陳紅
李軍
新浪娛樂訊歌手陳紅被前夫李軍起訴股權轉讓協議無效一案又有新情況。該案2月2日曾開庭審理,2月4日晚,李軍發布長微博稱陳紅陳紅非法偽造股東會決議及出資轉讓協議簽名,轉走他名下的巨額資產。3月2日,李軍再次發布長微博,稱陳紅偽造法律文件,涉嫌刑事犯罪(盜竊罪或詐騙罪)。
案件回顧:前夫李軍指控陳紅侵占資產以軍人身份經商
去年6月29日,歌手陳紅前夫、微博認證身份為“亞之杰投資集團董事長”的李軍發布長微博《我用二十年的血與淚“成就”了軍旅女歌手首富--陳紅》。文中爆料了陳紅巨額花銷、偷情并侵占其資產的“婚姻內幕”。李軍向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稱與陳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忽視了其現役軍人的身份,請求判定股權轉讓協議書部分無效。
2016年2月2日下午,陳紅與李軍的股權糾紛案于在海淀法院公開審理。陳紅代理律師表示,李軍的起訴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訴狀中所涉及的《股權轉讓協議書》相關條款是一個授權條款,即李軍將相關權利授予陳紅。《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相當于部門規章,部門規章的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此外陳紅獲得授權后,并沒有親自經商的行為。
陳紅收買公司CEO哄騙婆婆變更股權?
2月4日,李軍又發布長微博,稱陳紅提前收買公司CEO,把公司章證收走,非法偽造股東會決議及出資轉讓協議簽名,把公司的99%股權非法轉到她母親李善榮名下,轉走資產評估價值近30億。
李軍還上傳了陳紅以陳總身份公開出席2016年亞之杰奔馳年會的照片,并附上多份陳紅在公司內部簽發的及人事任免書、資金開支請示、財務流程通知等文件的圖片,稱陳紅的頭銜是董事長,力證其參與了公司經營。
李軍在微博中透露,陳紅這兩年切斷了他及家人的一切經濟來源,還用盡了手段來殘害他的家人,“她弟弟多次發信息威脅我妹妹,陳紅還哄騙我70歲的母親去工商局把剩余的1%股權變更給她”。
李軍斥陳紅偽造法律文件涉嫌刑事犯罪
3月2日,李軍再次發布微博,出具了法律專家的鑒定意見,認為陳紅涉嫌刑事犯罪(盜竊罪或詐騙罪),其偽造法律文件、將涉案股權轉讓至其母李善榮名下的行為依法應屬無效,應當返還給李軍。
李軍還在微博中寫道,“在2015年3月我們向朝陽區法院民四庭對偽造股東會決議進行訴訟,但因對方在訴訟中設置重重障礙并利用各種手段,導致一年還沒開庭,遲遲沒有結果。我李軍作為一名中國的公民,應當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目前我們正在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在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有關部門調查清楚,秉公執法還給受害人一個公正。”(聆君/文)
李軍長微博內容:
《常回家看看》歌手陳紅偽造法律文件,涉嫌刑事犯罪
在2015年7月我方委托華夏物證中心做了司法鑒定,鑒定結果股東李軍和李福珍在股東會決議及出資轉讓報告簽名不是股東本人所簽。在2015年8月我方委托國內五位權威法律專家做了論證意見。
(1)陳澤憲,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2)陳興良,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3)張明楷,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4)卞建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5)孫憲忠,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結論如下:
根據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與會專家一致認為:
1、陳紅涉嫌刑事犯罪(盜竊罪或詐騙罪),且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依據充分,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調查。
2、本案不涉及軍職、軍務,犯罪行為亦不發生在軍隊內部,應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
3、陳紅偽造法律文件,將涉案股權轉讓至其母李善榮名下的行為依法應屬無效,應當返還給李軍。
在2015年3月我們向朝陽區法院民四庭對偽造股東會決議進行訴訟,但因對方在訴訟中設置重重障礙并利用各種手段,導致一年還沒開庭,遲遲沒有結果。我李軍作為一名中國的公民,應當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目前我們正在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在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有關部門調查清楚,秉公執法還給受害人一個公正。
(責編:shi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