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惹麻煩
2014年7月19日,新疆烏魯木齊市民馬麗帶著3歲的女兒貝貝來到伊寧市的好友王芳家做客,當晚留宿。
次日一早,馬麗和王芳在客廳邊吃早飯邊聊天,貝貝獨自在臥室內玩耍。
不一會兒,貝貝從臥室跑出來,手里拿著一只玉鐲,興奮地喊道:“媽媽,看!”
馬麗趕緊提醒:“小心點,別摔著……”話音未落,“哐當”一聲,玉鐲摔落在地,出現了裂痕。
馬麗見狀立即教訓了貝貝,并向王芳承諾會妥善解決。當天下午,馬麗帶著貝貝返回烏魯木齊。
3個月過去了,馬麗一點動靜也沒有。王芳撥通馬麗丈夫張軍的電話告知此事,張軍表示一定會給王芳一個交代。但直到2015年5月,王芳都沒等來張軍一家的答復,無奈之下,王芳將張軍、馬麗、貝貝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37萬余元。
玉鐲價值引爭議
張軍和馬麗表示,手鐲摔壞是事實,但37萬余元的天價賠償太離譜。
2015年7月1日,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委托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對涉案手鐲進行了評估,鑒定意見為手鐲在完好無損條件下的本地市場價值為37萬余元。
“有價無市,我們應當按照王芳手鐲購買時的價格減去殘值損失進行賠償,而且王芳提供鑒定的手鐲不是當時損壞的那個。”張軍對鑒定意見提出復議。
同年9月,價格評估有限公司復議答復,維持原鑒定意見。
經烏市沙區法院查明,張軍一家對王芳提供鑒定的手鐲不予認可,但在法院限定的舉證期限內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雙方均認可事發當日手鐲在受損后有裂痕,顏色為淺綠色。因此對張軍提出手鐲并非涉案手鐲的抗辯理由不予采納。
2015年12月22日,法院審理認為,王芳明知手鐲為貴重易碎物品應妥善保管,其還應及時告知馬麗房內有貴重、易碎物品,讓其看管好孩子,因此王芳對事情的發生也有相應過錯,且玉鐲并未完全破碎,尚有一定的使用價值,因此本案中,原告王芳承擔40%的責任,被告張軍一家承擔60%的責任。
近日,法院判決張軍、馬麗、貝貝賠償王芳手鐲損失費20萬余元。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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