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快訊(記者 唐李晗 編輯 吳潔)因商場內的絞肉機無人看管,導致3歲的小梁右手受傷,認為商場有責任,小梁將北京國宏金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索賠7萬余元。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上午獲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梁起訴稱,2016年2月4日,他隨母親去北京國宏金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處購物,商場內絞肉機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通電運行,導致其右手受傷。事發后,小梁到北京積水潭醫院就診,診斷為右手1至4指(大拇指、食指、中指、無名指)缺失,小指截指。
小梁的法定代理人認為,被告作為該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3歲的兒子身體、精神受到損害,被告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故訴至法院,索賠醫療費1萬元、殘疾賠償金(根據鑒定結果主張)等損失,并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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