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縣一鎮黨委書記履歷比妻子小了12歲,這樣的“老妻少夫”現象在當地部分黨員干部中頻頻出現。近日,五河縣紀委查處了一起多名黨員干部利用職權為親屬違規改動年齡辦理假退休的騙保窩案,69人違規變更年齡共騙取養老金兩百多萬元。日前省紀委監察廳以案例剖析的形式,公布了這起案件的部分情節。
[調查]一舉查出69人違規改年齡退休
兩起案件引起了辦案人員的高度關注。隨后,五河縣紀委利用公安局戶籍管理系統,調取2010年1月后所有變更戶籍年齡人員的基本信息,比對縣人社局已批準退休領取養老保險人員基本信息,逐一核查,發現確實還存在不少類似情況。經過四個多月的調查取證,一起涉案人數眾多、金額較大、多方關注的社保騙保窩案水落石出。這起案件共調查、清理變更年齡違規退休人員69人,清退違規領取的養老保險金2404466.93元。
[案例一]年齡改大9歲提前領取養老金
“東劉集鎮原黨委書記丁某比妻子陳某小了12歲”。 2015年1月,省委第八巡視組巡視五河,一位巡視組工作人員翻看干部履歷時發現了這樣一個細節,這讓大家覺得不太正常。而在幾年前的“廉政檔案”中,丁某比其妻子又大了1歲。
經過調查,五河縣紀委發現,丁某利用自己時任鎮長的職務影響,先將妻子陳某某的戶口遷入東劉集鎮,讓鎮黨政辦出具虛假出生證明,安排鎮國土所副所長張某、土管員趙某作偽證;又找到東劉集派出所要求原所長陳某幫忙修改妻子的年齡。后者在明知缺少原戶口本、身份證等原始證據且其中部分材料虛假的情況下,仍簽字建議更正丁某妻子的出生日期,經縣公安局有關部門審核后最終將丁某妻子陳某某的出生日期由1964年4月1日成功修改為1955年5月28日,剛好滿足參加養老保險55周歲的年齡要求,順利通過審批辦理退休。自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陳共計領取養老保險金26085.48元。經研究,丁某被撤銷黨內職務、降為副科級處分。
[案例二]行賄調出檔案涂改原始記錄
2015年4月下旬,五河縣紀委在調查另一起省委第八巡視組交辦的縣環保局原局長周某違紀違法案件時,同樣發現其與妻子年齡懸殊。經過調查,辦案人員發現,周某同樣多方疏通關系,煞費苦心幫妻子張某改年齡提前退休。他先是向五河縣勞動就業管理局檔案管理人員行賄2000元,未履行任何調檔手續調走了張的檔案。將檔案涂改后,在城關派出所副所長董某、縣公安局駕駛員張某某等人的協助下,成功將妻子的戶籍年齡從1967年11月11日變更為1960年11月11日。后又尋得縣人社局負責退休材料初審的朋友周某幫助,篡改原始招工表和招工會議記錄,順利辦理了退休,并于次月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 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共領取養老保險金45980.68元。
[案例三]民警丈夫出動幫妻子改年齡
五河縣紀委調查發現,該縣城關派出所原民警白某幫助妻子殷某寫了變更戶籍年齡的個人申請,填寫了《戶口登記主項變更更正審批表》相關內容,并在“戶籍民警調查意見”欄填寫“依據其畢業證、結婚證等,建議更正”,并自己簽名,還將二人結婚證和殷某畢業證書復印件出生日期都涂改作為變更年齡的依據。然后白某先后找到時任城關派出所副所長張某某、縣公安局治安科科長馮某某、分管副局長梁某等人簽字同意,成功將殷某的戶籍年齡從1967年12月15日變更為1962年12月15日并辦理了退休手續。
數據分析:69人中,涉及科級領導干部家屬12人,占比17.39%。
改年齡、提前退休,這一系列的程序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完成,為何能一路“綠燈”?辦案人員發現,這起窩案有多個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參與,除了故意徇私外,還有公職人員執法犯法,為家人改年齡騙保。政法系統領導、干警利用自身職務便利或職務影響幫助妻子變更戶籍年齡違規辦理退休的7人,占比10.14%。分析:涉及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司法局四部門,其中公安機關成為“重災區”,涉及檢察院、法院、司法局的4人中有3人曾經在公安機關任領導職務。此案共涉及違紀違法人員39人,立案處理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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