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記者昨日從最高法院獲悉,最高法作出決定,為馬彩云同志追記個人一等功。最高法稱,馬彩云同志為避免無辜群眾受到傷害,勇斗持槍行兇歹徒,不幸壯烈犧牲。根據馬彩云同志的先進事跡和《人民法院獎勵暫行規定》,最高法作此決定。
最高法稱,馬彩云同志生前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回龍觀人民法庭審判員,2016年2月26日晚,為避免無辜群眾受到傷害,馬彩云同志勇斗持槍行兇歹徒,不幸壯烈犧牲,年僅38歲。馬彩云同志到法院工作15年來,對待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自獨立辦案以來,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結案近400件,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出了無愧于時代、無愧于人民的一流工作業績。
最高法還評價道:“她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在工作中盡心竭力地為群眾排憂解難,以真摯情懷和實際行動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信賴和敬重,獲得當事人贈送錦旗數十面。她恪盡職守,臨危不懼,奮不顧身追趕持槍行兇的歹徒,用自己的血肉之軀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以對黨和人民的赤膽忠心鑄就了高尚的法魂。”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