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婆李秀芳在自家的院子里
大邑81歲的太婆李秀芳三年前曾將大兒子李希倫告上法院,依據最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有關精神贍養的規定,要求他常回家看自己。后來,大邑法院調解,大兒子每月看望母親一次(成都商報曾報道)。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究竟能不能得到執行,不回去看望父母法律怎么執行?這一系列問題受到社會關注和討論。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回訪了李秀芳和其兒子。李秀芳表示,大兒子現在時常來看望自己。然而,這起案件執行當初并不理想,李希倫由于在外打工,沒有履行這一義務,但隨著年齡的增長,李希倫不再外出打工,現在便常來看望母親。親情,最終還是割舍不掉。
母親:兒子過年給自己送了肉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來到大邑縣王泗鎮李秀芳太婆的家中。這時,年滿81歲的李秀芳圍著圍裙,正在收拾院落中晾曬的蘿卜干。
“去年,我的腿疼得厲害,住了兩三次醫院。”李秀芳告訴記者,大兒子李希倫去醫院看望了自己。李希倫家就在她家斜對面,“他會隔三差五地到家里來看看,問問我吃飯了沒有。”李秀芳說,過年時李希倫還送來了豬肉。這幾年大兒子不外出打工了,也有時間來看自己了。
兒子:照顧母親是我的義務
今年63歲的李希倫,提起當年母親告自己的事,顯得很激動,他說,哪有母親告兒子的,很多外人都知道了,不利于家庭的和睦。但李希倫現在想來覺得告自己也沒什么,當初自己在外地打工確實忙,沒時間回家。“現在我年紀大了,身體不好,也就沒出去打工了。”李希倫說,他就在家里干干農活,空了就去看一下母親。
隨著年齡的增長,李希倫越發覺得母子之間應相互理解,看望、照顧母親是自己應盡的基本義務,希望一家人快快樂樂的。母親將自己告上法院,確實對自己有影響。母親李秀芳也表示,以前的事情都過去了,希望老有所樂。
律師:
法律將贍養從物質提升到精神
國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表示,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其中第18條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一規定被大家通俗地理解為:“常回家看看”,法律將贍養從以前單純的物質贍養,提升到精神贍養,是一大進步。
雖然此案,起訴后較短時間內,太婆李秀芳的大兒子李希倫沒有改觀,但隨著年齡的增長,自己的子女長大,無法再次出去打工,慢慢理解了母親的心情。正如李希倫所說,母親將自己告到法院確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因而,這場官司或多或少對李希倫產生了影響,促使他不得不常回家看看,漸漸地從被動到主動。最終使李希倫意識到,看望、照顧父母是子女最基本的義務。
(記者 王英占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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