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左燕燕)在經營北京謝士榮炸雞店過程中,從老家購進罌粟殼,作為調料腌制炸雞后進行銷售。近日,西城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謝士榮批準逮捕。該案也是國家食藥總局于近期經媒體通報的全國35起非法銷售添加罌粟殼食品案件之一。
謝士榮在制作炸雞前,需要先對雞肉進行腌制,即將調料包放入鹵水中煮沸,待鹵水晾涼后再放入雞肉進行腌制。整個腌制過程,看似并無問題,但調料包卻被謝士榮加入了特殊的物質:罌粟殼。
據謝士榮供述,2015年3月,他向安徽老家集貿市場的流動攤販購買了罌粟殼,隨后,每隔十天半個月他都會在調料包里加入四分之一大小的罌粟殼。腌制雞肉用的鹵水大約1個月換一次。使用罌粟殼腌制炸雞后,炸雞店的顧客明顯比原來多,還出現了很多老顧客,銷售形勢大好。據謝士榮供述,炸雞店每天出售添加了罌粟殼成分的炸雞100斤左右,從2015年3月到10月,銷售數量在10噸左右,炸雞店每天純利300多元。
經鑒定,謝士榮炸雞店內銷售的炸雞成品以及腌制的生雞、腌制料、炸雞用油均檢出罌粟堿、嗎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當檢察官魏文博詢問是否知道罌粟殼的危害時,謝士榮回答說自己知道食用加入罌粟殼的食品有成癮性,但認為少吃也許對人體健康沒多大影響。
檢察官魏文博提醒,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為行為犯,只要行為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實施了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就構成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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