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此案開庭時,兩被告在法庭上。(資料圖片)京華時報記者趙思衡攝
聾啞人楊某在酒桌上口吐白沫,兩名同飲工友認為其“沒氣了”害怕擔責,遂將楊某背到一處廢墟拋棄,楊某被發現后已經死亡。后經調查,楊某的死因為哽死,兩名工友未被追究刑責,但楊某家屬將兩名工友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近50萬元。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一審判處兩名被告連帶賠償楊某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25萬余元。
案情
兩酒友拋棄猝死男子
56歲的聾啞人楊某生前在順義區永順南街一工地工作。平日下班后,楊某常與同鄉工友文某和陶某在一起吃飯喝酒。
2014年9月28日下午6點多,3人下班后到工地附近吃飯喝酒。陶某稱,當晚8點,他們在飯店點了一瓶白酒。喝完后,楊某又要了一瓶白酒,剛喝完第一杯,楊某就開始口吐白沫暈倒在飯桌上,“他一般喝醉后就會睡覺,當時也沒在意”。
陶某與文某上前拍楊某的身子,楊某沒有反應。文某稱,看到楊某口吐白沫并趴在桌上一動不動,幾分鐘后發現他已經癱掉。陶某稱,他把手放在楊某的鼻子處發現已經沒有了氣息,“當時嚇蒙了,不知道該怎么辦,擔心會惹上官司,想撇清關系。”
兩人走出飯店商量,因擔心惹上官司,決定將楊某丟棄。于是,他們將楊某背到飯店附近一處廢墟處丟棄,隨后各自返回工地的宿舍。事發第二天,民警到工地排查。陶某和文某在接受警方詢問時否認曾與楊某一起吃飯。經警方多次詢問,兩人才承認將楊某扔到廢墟處。
承認有錯但稱賠不起
偵查機關對楊某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結論顯示楊某符合哽死(異物堵塞呼吸道引起的缺氧性窒息死亡)特征。2015年8月,通州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對兩人作出不起訴決定。通州區檢察院不起訴理由說明書顯示,楊某死亡的原因符合哽死,與其死亡之前大量飲酒有一定關系。
死者楊某尚未娶妻,他的哥哥楊明華將文某和陶某告上法庭。楊明華認為,楊某與兩名工友一起喝酒吃飯,出現不良癥狀后,兩名工友不但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將楊某拋棄于隱蔽處,導致無人發現才死亡,因此兩名工友對楊某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要求兩名工友連帶賠償49萬余元。
此案開庭時,陶某和文某均稱,對于楊某的死自己有責任,但是其家境貧困,實在賠不起。陶某稱,他的母親和7歲的女兒在汶川地震中遇難,他每天的收入只有150元。而文某稱,地震時房子塌了,目前還在還著房貸。
此外,陶某還稱,當時沒有叫救護車是認為死的人是不能救活的,所以叫救護車沒有用了,但也不敢報警,害怕償命擔責任。
判決
兩酒友應擔民事責任
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陶某、文某應對楊某的死亡后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經鑒定,楊某死亡原因系哽死,而楊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行大量飲酒,應當對其哽死的后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陶某、文某應連帶承擔50%的賠償責任,兩人賠償楊某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25萬余元。
京華時報記者鄭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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