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四川省青川縣紀委監察局接到群眾信訪舉報,反映騎馬鄉某村村干部以權謀私、致使有村民開著轎車“吃低保”的問題。經調查,群眾反映屬實,且騎馬鄉還存在去世一年多的低保戶仍在領取低保金的現象。
針對發現的問題,縣紀委牽頭組織了一場面向全縣低保領域腐敗問題的“亮劍”行動。通過清理發現,全縣31個鄉鎮36名村(社區)干部在低保評定過程中不入戶核實情況,優親厚友,虛報冒領,致使已去世的低保人員、戶在人不在、已工作大學畢業生、公職人員、士官、擁有機動車輛、已領取退休金或養老金、農轉非、家庭條件好轉等9類人員違規領取農村低保金。青川縣紀委后給予樂安寺鄉寨子村黨支部副書記王志強開除黨籍處分,給予竹園鎮河口村村委會主任李坤進等35名村干部黨內警告處分,給予“三早”(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預警102人,責成有關部門取消不符合低保條件對象4102人,挽回經濟損失214.78萬元。
剖析低保領域腐敗案件,分析案件發生的原因,發人深省,警醒后人。
案件特點
優親厚友,喪失公平。有的村干部在低保資金申請、審核、發放等環節中優親厚友,大搞“人情保”“關系保”等,干部本人或其家屬、親戚等生活水平不低卻違規領低保,而村里有的本應享受低保的老人、病人和殘疾人卻拿不到低保。有的村干部為方便以后辦事,拿國家政策做“順水人情”,將在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親屬列為低保對象,或者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上訪戶列為低保對象。營盤鄉新韓村是高山特困村,村黨支部書記馬某伙同村委會主任李某、村文書馬某,從2012年起至2015年間,分別以其配偶、兒子和母親的名字為戶頭,然后自己填寫材料、審核、上報,領取低保金。
目無法紀,虛報冒領。有的干部在低保評定過程中“撒胡椒面”,將低保資金平均分配到村組人員手中,違背了低保政策的初衷。有的通過虛報低保金名額、修改登記申報材料、冒簽對象名字、重復登記申報等方式騙取低保金。有的干部利用代領、代發低保金的便利,通過各種手段扣留農戶存折并冒領農戶低保金。姚渡鎮民政辦工作人員杜某,采用虛報手段用其姐夫之名辦理低保金,騙取低保金3000余元歸個人使用。
沆瀣一氣,瞞天過海。一些人員獲得低保資格后取消難。個別家庭經濟條件和剛領低保時相比已大有改觀,按規定應及時取消低保資格。可村里怕得罪人,仍然讓其“吃”低保。個別村干部在明知低保戶已去世的情況下,因“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作祟,幫助低保戶設法隱瞞,未及時取消,導致不少低保戶死后仍由其家屬領取低保金。沙州鎮白土村委會主任牟某因“老好人”思想作祟,幫助該村低保戶韓某的家屬隱瞞韓某在2008年“512”地震中遇難的事實,導致韓某家屬直到2015年9月仍在違規領取低保金。
“蒼蠅”雖小,危害甚大。前不久,青川縣紀委陸續通報了查處的20起低保領域腐敗案件,在全縣引發廣泛關注。低保,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存權利的有效途徑。上述問題直接侵害了生活困難群體的切身利益,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發案原因
教育薄弱,法紀觀念淡薄。低保領域案件涉及的多是村(社區)干部,不少干部文化程度較低,且農村基層組織的法紀教育相對薄弱,一些村干部既不學黨規黨紀,也不懂國家法規,對違規違紀問題的認識非常模糊。此外,一些地方人口流動性大、流出量大,一些村干部任職期長(個別的近30年),且監督和管理又跟不上,導致村干部的膽子越來越大。
責任缺失,監管乏力。低保資金申請要經過調查、評議、公示及復核、審查等多個環節,但有些鄉鎮審批部門以詢問代替入戶調查,以簽字蓋章代替組織評議,以指示村干部查看代替實地定期復核。縣鄉審批部門則以電話審查代替實地監督檢查,致使審核流于形式。值得一提的是,一些鄉鎮也沒有履行好監管職責,對村干部上報的各種申報資料把關不嚴,給心術不正的村干部提供了“便利”。
制度不健全,公開不足。一是涉及低保資金管理的制度較為籠統,沒有明確責任主體、監督主體、操作程序和責任追究,缺乏針對性和操作性。二是有制度不落實、上級規定不執行,以個人武斷代替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導致制度形同虛設。三是村“兩委”未嚴格實行公開公示制度,存在選擇性公開或個人說了算行為,導致群眾對低保工作認識不足,對享受救助政策、情況不清楚,無法進行有效監督。
對策建議
強化廉潔教育。一方面,應根據基層干部特點分層次開展廉潔教育,不斷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使基層干部增強紀律和規矩意識,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政績觀。另一方面,應充分利用已查處的低保領域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通過以案明紀、以案說法,引導基層干部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完善監督體系。縣級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追根究底,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批準。鄉鎮黨委要落實主體責任,從嚴教育管理監督;鄉鎮紀委要把低保領域作為重點監督領域,做到常查常問,形成常態。此外,要大力發揮群眾監督作用,鼓勵群眾向紀委和主管部門反映存在的問題,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核實回復。
嚴格責任追究。對低保申報工作弄虛作假、優親厚友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層層追究責任。村“兩委”負有直接責任,出了問題,必須對責任人嚴肅問責,該給予紀律處分的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鄉鎮黨委、政府作為主管單位,負有領導責任,若存在把關不嚴、“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行為,也要嚴肅問責。民政部門作為業務主管部門,不深入調查,當甩手掌柜的,出了問題也要深刻檢查,涉嫌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
規范評議管理。一是要規范評議關。組建村(社區)低保民主評議小組,評議小組成員由群眾推薦、鄉鎮審查批準,評議工作在鄉鎮政府的指導下進行。對村(社區)民主評議通過的對象,安排專人入戶調查,切實掌握其家庭經濟收入和困難情況。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聯審聯批,初步認定低保對象,建立檔案,低保檔案必須有所有入戶調查人的簽字,做到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二是要全面公示。先將評議確定的對象在村(社區)進行公示,民政局審批后,將低保對象在鄉鎮、村(社區)張榜公示,并將低保對象資金發放情況在政府網站進行常年公示。三是要嚴格動態管理。每年對所有在冊的低保對象組織一次年度核查,不再符合低保享受條件的,應及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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