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套近乎取得信任后,張應福利用幫嬰兒母親臨時照看孩子的機會將嬰兒抱走。2月26日上午,今年26歲的張應福因涉嫌犯拐騙兒童罪在朝陽法院受審,被當庭判處有期徒刑2年。
趁母親上廁所抱走一歲嬰兒
1990年生的張應福身材矮小,語速低且快。他說,自己2013年來的北京,在賓館、飯店打過工,月薪兩三千塊錢。在京打工期間他在望京、天通苑都住過,家里有母親和姐姐,姐姐出嫁后,母親靠他打工養活,家庭條件不好。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應福于2015年10月16日12時許,在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東辛店村,讓高女士幫助其找房租住,后借高女士上廁所讓其照看1歲兒子小華(化名)之機,將小華抱走。并于當日購買次日回原籍貴州省的火車票一張,后入住朝陽區勁松九區904號樓鼎潤賓館。張應福于同日19時許在其登記入住的賓館被警方控制。
公訴機關認為,張應福使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長達7小時之久,給監護人帶來了極大的痛苦和折磨,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自稱逃跑時一直想著還孩子
高女士說,事發前,她在朝陽區常營區一美食街遇到了張應福,兩人此前因租房接觸過,問他在哪住,張說正在找房,就互留了手機號。案發當日11時許,張打電話約她看房來到了東辛店村。期間她想上廁所,就讓張應福幫忙看著孩子,但回來就找不到孩子了。
發現孩子沒了,她頭腦發懵, 一邊給張應福打電話,一邊滿村尋找。然而,不論打多少次打電話,對方都說“馬上到”,后來就不接了。急得她給丈夫打電話,到處找孩子未果后報警。在警察接通了張的電話說了句“喂”,張應福關機。
“我當時頭腦發熱,一時糊涂。”庭上,張應福解釋說,等了十幾分鐘,他就把孩子抱到旁邊菜市場玩。大概幾分鐘后,接到了高女士電話,讓他把孩子抱回來,并告訴他已經報警。“我當時沒有想那么多,正好旁邊有出租車,所以我就打出租走了,打到地鐵站后去了車站,買火車票。”他稱整個過程中,雖在逃離,卻想還孩子來著。
兩次被路人懷疑與孩子關系
張應福此前在公安機關的多次供述中則說,他想把孩子帶回老家給自己媽媽養。
檢方表示,他的一系列行為并未反映出他想把孩子送回去。首先,知道孩子媽媽報警后,如果害怕,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送回去,而不是走得更遠;買票后稱后悔想送回孩子,卻到車站賓館住宿,并沒有送回去的動機。其行為已經造成了誘騙被害人脫離監護人的監督。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拐騙過程中,曾經有兩人對張起過疑心,在過地鐵安檢時,安檢員問他孩子是不是他的,后入住賓館時,服務員也問過,他都回答“是我的”,成功騙過。
經過合議庭合議,該案當庭宣判。朝陽法院認為,張應福構成拐騙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張應福表示上訴,并堅持稱當時想把孩子還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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