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充當“代言人”老子日均受賄1.7萬
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云忠之子李蘇昨日受審
父親利用手中權力,為他人招攬工程開綠燈;兒子充當摟錢的耙子,為父親收取高額賄賂。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云忠,其在曲靖任職期間,插手工程項目,大肆收受賄賂,日均受賄達1.7萬余元,受賄總額高達4000余萬元。其中一筆受賄款95萬元,也是經兒子之手笑納的。昨天上午,李云忠的兒子李蘇涉嫌受賄罪,在昆明市盤龍區法院開庭審理。晚報記者獲悉,李云忠涉嫌受賄罪已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指控
勾結當官父親受賄95萬
李云忠原是昆明市盤龍區的普通民警,一步步成為云南省委組織部的干部、處長,曲靖市委組織部長,直至曲靖市委副書記。
2008年,李云忠擔任曲靖市委組織部長后,迎來了“大展身手”的時機。身為組織部長,他頻繁插手工程項目。用李云忠的話說:“我雖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著管工程的干部。”老子當官斂財,做兒子的也不安分。李云忠的兒子李蘇大學本科畢業后,在曲靖一家私營企業上班。為掩人耳目,李蘇對外宣稱只是一名普通員工。其實,李蘇還是企業的股東。
在跟隨父親交際中,李蘇也很快融入其中,認識了一批重量級的老板。看在當官老子的面子,這些老板對李蘇也是另眼相看,曲靖市某房地產老板周某就是其中之一。李蘇說,他是通過父親的關系,才與周老板搭上線的。
盤龍區檢察院指控,2011年6月,被告人李蘇利用父親的影響和權力,勾結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招攬工程建設項目,一次性就收受了周某的賄賂款95萬。
分工
兒子充當老子“代言人”
據調查,李云忠為多名私企老板承攬工程,在曲靖市的8個縣(市、區)中,就涉及6個,共計20多個工程項目。這些工程項目表面上看來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監督到位,事實上李云忠通過打招呼或安排下屬與開發商協商等方式,早就將招投標制度架空。
公訴機關出示的材料中顯示,為了將介紹項目所得的“好處費”占為己有,李云忠讓兒子充當他的“代言人”。一些私下協議的簽訂,由兒子李蘇辦理。包括協調一些項目,也是由兒子直接與當地領導聯系,并授意一些工作人員進行配合。李云忠利用職務便利,插手工程建設項目并從中收受賄賂高達2400余萬元。
經云南省紀委調查,李云忠在擔任云南省委組織部干部四處處長,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嚴重違紀違法。其在曲靖任職期間,日均受賄達1.7萬余元,受賄總額高達4000余萬元。
內幕
授意兒子私簽分紅協議
李蘇與曲靖市某房地產老板周某認識后,兩人關系非常親密。一有什么工程項目,或者周某看上了什么工程項目,都是通過李蘇向其父親轉達周某的意思。在得到李云忠的關照后,周某攬到了一些賺錢的項目。他認為李云忠“神通廣大”,多次向其行賄共300余萬元。
庭審中表明,通過李蘇的這層關系,周某得到了會澤、富源的水利工程項目,包括曲靖麒麟區村改項目,也在李蘇的運作下,通過其父親打招呼后,讓周某如愿以償。公訴機關出示的材料顯示,通過李蘇的牽線,周某拿9000多萬元的水利工程項目。為了分配好處,周某口頭承諾,按照四六開的比例分配利潤,李家拿大頭。李云忠不放心,讓李蘇私下與周某簽訂了兩個協議,并明確了分紅比例。
庭審
稱自己舉報父親有功
為了安全又快捷地斂財,李云忠在昆明投資開了一家會所交給兒子李蘇打理。據調查,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李云忠在中秋、春節期間照常收禮,毫無顧忌地通過幫老板“協調”工程項目,從中提成受賄,“進賬”達30筆共500余萬元。其中,李蘇從中起到了牽線搭橋的作用。
2014年6月,省紀委找李云忠談話了解有關情況時,他還叫屈訴苦,并相繼向省委、省紀委主要領導寫信“說明問題”,欲蓋彌彰。不過,該案的查辦,從立案到移送司法機關僅用時28天。
在昨日的庭審中,李蘇說,2014年8月19日晚上,他被紀委人員帶走調查后,非常配合有關方面的調查。包括父親李云忠的一些問題,也是他主動交代出來的,對查處父親的犯罪行為起到了關鍵作用,應該算有立功表現。
辯解
只是代父親收下錢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蘇,勾結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招攬工程,從中收取賄賂,數額巨大,應以受賄罪依法判處。
在昨日的庭審中,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李蘇表示沒有異議。有關受賄的款項,包括一些與老板之間的運作,李蘇將責任推給了父親李云忠,把賬全部算到了父親的頭上。
李蘇說,2011年6月的一天,周某送來的95萬元,是他接到父親李云忠的電話后,說有人要送錢過來,叫他暫時收下。之后,周老板才聯系他,并把錢送到了家中,并說那是工程的利潤分紅款。
李蘇一再強調,自己只是民營企業的普通職工,也不是什么國家工作人員,沒有那么大的權力和能力。至于那些招攬的工程項目,全是父親與老板之間達成的協議,他并不知曉。包括公訴機關所指控的95萬元,李蘇當庭說,他只是代父親收下這些錢,事后第二天也如數交給了父親,他自己并沒有用過里面的一分錢。
陳述
當庭悔過稱知道錯了
庭審中晚報記者獲悉,去年9月9日,臨滄市中院在昆明公開開庭審理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云忠受賄一案。最近臨滄市中院對李云忠涉嫌受賄案,已經做出了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在昨日的庭審中,面對公訴人的有關問題,李蘇均表示不知道,或者說“沒有”,試圖與父親撇清關系,還將一些責任,推在了已經被判刑的父親身上。但在公訴機關所出示的材料中顯示,有關工程項目的招攬上,李蘇起到了上傳下達的作用,并利用父親的影響力,或者在父親的授意下,幫助周某順利拿到了工程項目。
李蘇在法庭上,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后悔莫及。他最后陳述說,自己已經認識到了錯誤,并從父親李云忠的身上,得到了深刻的教訓,希望法院能夠對他從寬處理。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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