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記者于夢江)當初得到善款捐贈的時候,受捐女孩的父親曾承諾治療結束后,會將剩余善款捐給他人。但上個月女孩不幸去世,家屬卻拒絕將4萬元的剩余善款捐出,此事經報道后引起熱議。有網友認為既然承諾了要捐出就必須履行承諾,也有網友認為,捐款到了個人手里,該怎么處置是個人的事。對此,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杰律師認為,捐款人有權通過訴訟要求女孩父親履行上述承諾。
據澎湃新聞報道,2015年12月,四川省綿陽市鹽亭縣石牛廟鄉女孩梁月(化名)身患癌癥,各方幫助家屬募得善款11萬余元。梁月父親梁發永曾承諾,治療結束后,會將剩余善款捐給他人。2016年1月14日,梁月不幸去世,有愛心人士、社區干部希望梁發永將剩余善款退還以捐給別人,但遭拒絕。文通社區婦女主任梁海燕告訴媒體,2015年12月14日下午,在鹽亭縣腫瘤醫院,梁發永告訴在場的社區干部與愛心人士,他每收到一筆善款都會讓梁海燕記錄下來,后面如果善款有剩余,將捐給其他人。梁海燕說,她所記錄下來的捐款達11萬余元。文通社區主任劉峰勇說,在梁月去世后,社區黨支部范書記與梁發永當面核算過剩余善款,有四五萬元,當時梁發永答應退還四萬元善款,但第二天范書記再與其聯系時,則被告知善款已用完。“現在我們也很尷尬,本來是想把剩余善款捐給鎮上一個患尿毒癥的孩子的。”劉峰勇說,事后社區幾名干部都與梁發永溝通過,但他均表示錢已用完,現已外出打工,見不到人。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杰律師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該事件中,捐款人有權要求女孩父親退還剩余的善款。因為,女孩父親向捐款人承諾治療結束后會將剩余善款捐給其他人。從法律關系上,可以認為捐款人和女孩父親之間成立了口頭上的贈與合同,而善款余額退還是該贈與合同的一部分。在女孩去世,其父親拒不退還善款時,捐款人有權通過訴訟要求女孩父親履行上述承諾,案由是“贈與合同糾紛”。不過,捐款人應對女孩父親之前確實作出過“善款余額退還”的承諾以及該善款確實存在剩余及剩余數額承擔舉證責任。因捐款人人數眾多,如果只有部分捐款人參與訴訟,則女孩父親只應按比例退還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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