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引用了三個經典卡通形象(資料圖片來自網絡)
浙江在線杭州2月25日訊(浙江在線 記者/黃兆軼 編輯/沈正璽) 上世紀90年代中期,一部名叫《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的動畫片風靡全國,成了不少80后的共同回憶。動畫片中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和圍裙媽媽三個卡通形象也深入人心。
2013年,央視動畫翻拍這部經典,再次引用了這三個膾炙人口的形象,卻牽出了一場卡通人物權屬的官司。最終,央視動畫被判侵權,賠償126萬,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然維持原判。
一審:認定央視動畫侵權賠126萬
上世紀90年代中期,動畫片《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由上海科學教育電影制片廠與中央電視臺合作制作完成。其中,動畫片中的三個人物設計是由上海科影廠美術設計劉澤岱創作,卡通人物創立后劉澤岱并沒有和央視簽訂相關合同來約定三個卡通人物形象的著作歸屬權。
2012年,劉澤岱把這三個卡通形象的著作權轉讓給了杭州大頭兒子公司。之后,央視動畫在翻拍新動畫片時再次引用了這些形象,杭州大頭兒子公司認為對方這一行為侵害了原告對美術作品享有的著作權,遂將央視動畫告上法庭,要求央視動畫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60萬元。。
之后,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審理后認定,劉澤岱獨立創作“大頭兒子”、“小頭爸爸”、“圍裙媽媽”三幅美術作品,因雙方沒有簽訂委托創作合同、約定著作權歸屬,劉澤岱對三幅美術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其轉讓三個動畫人物的著作權同樣合法有效。而央視在拍《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時,未向原作者許可,故構成了侵權。
不過,法院并沒有最終判決央視動畫停止侵權,法院給出的解釋為,《新大頭兒子和小頭爸爸》獲得廣泛認知度、取得很好的社會效果,如判決停止播放,會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故以提高賠償額的方式作為停止侵權行為的替代方式,判決央視動畫賠償原告杭州大頭兒子公司共計126.612萬元。
二審: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后,原告、被告均對判決不服。被告央視動畫質疑,劉澤岱創作的人物概念設計圖能否作為獨立作品進行保護;而大頭兒子公司則不認可,原審判決以提高賠償額的方式作為央視動畫公司停止侵權行為的責任替代方式。雙方因此雙雙提出了上訴。
針對這兩個焦點問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進行了審理。
被告央視動畫提出,劉澤岱所進行的人物設計是按照導演崔世昱的介紹、根據編劇鄭春華的小說進行演繹創作,且不能與動畫形象的整體創作活動割裂開來,央視與劉澤岱存在委托創作關系,并口頭約定著作權歸央視,故劉澤岱無權單獨主張著作權。
對此,中院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和證據,認定三個卡通人物屬于劉澤岱獨立完成的智力創造成果,對三人物概念設計圖享有完整的著作權。
而原告認為原審不判令央視動畫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審理后,中院認為原審法院在綜合考慮當時的創作背景、本案實際情況、平衡原作者、后續作品及社會公眾的利益以及公平原則的基礎上,判令央視動畫公司不停止侵權,但以提高賠償額的方式作為責任替代方式并無不妥。
最終,法院認定雙方上訴主張都不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