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從騙子的指令,一名女子在ATM機上轉出去了2700元。事后,她才發現自己被騙了。
怎么辦?她將可樂導入了ATM機的放款口,認為這樣可以銷毀轉賬操作的數據。
2月25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該起故意毀壞財物罪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免予刑事處罰。
據法院介紹,26歲的劉某系江蘇人,自幼在老家讀書至初中畢業,而后在蘇州打工。2014年5月,劉某來到上海一家電子廠上班。
2015年11月23日下午,劉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我是順豐快遞客服,海關扣留了你一個包裹,里面有一張你的假身份證復印件,請稍等,幫你轉接到一個姓陳的警官那里。”
“嘟”的幾聲后,一位自稱姓陳的警官接通了電話:“現在你涉嫌一樁毒品案件,據我們掌握的事實,你的銀行賬戶里面收受了贓款,現在請你馬上把贓款匯到安全賬戶里。”
之后,劉某按照“陳警官”的特別指示,帶著銀行卡去附近的ATM機,向對方的所謂安全賬戶存入了2700元。5分鐘后,劉某接著點擊ATM機上的無卡存款的按鍵,輸入卡號,等到放款口打開之后,劉某將手里的可樂倒進了放款口里。
完事之后,對方就掛了電話,待劉某試圖再回撥時卻再也打不通了。頓時,劉某感覺被騙了,遂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當公安人員問及劉某為何要將可樂倒進ATM機里,劉某的回答令人哭笑不得:“主要是為了銷毀這次轉賬操作的數據,所以我就這么做了”。
經鑒定,被倒可樂的ATM機物損達37635元,劉某事后向銀行進行了賠償。
浦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被告人劉某系自首,并作出賠償,情節較輕,依法免于刑事處罰。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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