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25日訊
2月25日,廣州市地稅局發布公告,稱落實相關契稅優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在廣東省的政策正式明確前,廣州市對住房交易稅費申報實行預收件處理,個別納稅人確有需要申請辦理納稅業務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國家政策執行,待廣東省的政策明確后,對納稅人已繳納稅款多退少補。
公告如下: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社會廣泛關注,我市地稅系統認真學習,即時研究落實相關優惠政策的工作措施。
《通知》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鑒于目前省正在研究相關政策口徑,我市落實上述優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市局明確如下:
一、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確前,全市對住房交易稅費申報實行預收件處理,個別納稅人確有需要申請辦理納稅業務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國家政策執行,待省的政策明確后,對納稅人已繳納稅款多退少補。
二、納稅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經繳稅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規定多退少補。
三、各級稅務機關做好納稅人的宣傳解釋工作,遇重大事項要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