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2月25日專電(記者劉姝君)為了加快高水平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建設,日前,福建發布“關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建設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其中,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可獲800萬元補助,對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
措施從培育和引進兩個方面推動創新平臺建設。一方面,在福建省內培育和扶持高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組建國家級科技研發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予以800萬元補助;另一方面,鼓勵和支持國內外一流大學、科研院所和企業在福建設立研發平臺,符合創新平臺引進相關條件的可按重大研發機構新增研發設備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予以資助,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設立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的最高資助可達1000萬元。
同時,為了提升科技研發創新平臺的持續創新能力,福建還撥出專項資金予以補貼。經評估運行良好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連續5年,每年予以100萬元的運作費用補助。
具體到高層人才引進方面,科技研發創新平臺每引進一名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人才或入選本省“百人計劃”的,分別給予用人單位50萬元至300萬元的補助。聘任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學的博士畢業生的,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每人40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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