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海淀法院開庭審理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坍塌事故案。北京晨報記者 郝笑天/攝
被控重大責任事故罪 14人認罪1人有異議
去年12月29日早8時許,清華附中體育館及宿舍樓建筑工程工地內,因筏板基礎鋼筋體系突然失穩,整體發生坍塌,導致在該區域內作業的10名工人死亡,4人受傷。事故發生后,項目相關人員被警方控制。昨天上午,包括項目商務經理楊澤中、執行經理王京立、生產經理王英雄等在內的15名項目負責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在海淀法院受審。
事件回放
10名工人命喪工地
去年12月28日,也就是事故發生的前一天,擔任項目鋼筋組長的李成才向班長李雷請示,并報備給施工隊長張煥良,經同意后,李成才指示塔吊信號工往基坑內的基礎底板上層鋼筋網上吊裝了21捆鋼筋。
事發當日早7時許,李成才又指示吊裝了3捆鋼筋。這24捆吊裝的鋼筋,未按照施工方案規定逐根散開碼放。在1小時后,隨著一聲巨響,筏板基礎鋼筋體系失穩,并整體發生坍塌。
此時在筏板基礎鋼筋體系內有多名作業工人,工人瞬間被擠壓在上下層鋼筋網之間,包括1名焊工、2名電工和7鋼筋工在內的10名工人死亡,另有4人受傷。
10名死者中,年齡最大的是46歲的山東籍工人王某,年齡最小的是湖北籍工人潘某,年僅20歲。事后經鑒定,死亡工人大部分系機械性窒息導致死亡,也有部分因顱腦損傷或被重物擠壓軀干,導致機械性窒息或失血性休克死亡。
檢方指控
15名負責人涉嫌犯罪
事故發生后,政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并對善后工作進行部署。由市政府領導任組長、市安監局、市檢察院、市總工會等部門組成的聯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展開進一步調查,而事發后直接事故責任人也被公安機關控制。
經過海淀檢察院查明,項目商務經理楊澤中、執行經理王京立、生產經理王英雄、技術負責人曹曉凱、施工員荊鑫等5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安陽誠成建設勞務有限責任公司6名工作人員以及北京華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4名監理人員應承擔刑事責任。公訴機關認為,該15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觸犯了《刑法》規定,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據了解,案發后建工一建公司與死者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10名家屬分別獲得了106萬至148萬元不等的賠償款,家屬表示不再追究責任。
庭審現場
14人認罪1人持異議
昨天上午,該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因案件情況復雜,被告人數多,卷宗達到了80本之多,因此不得不用手推車推進法庭。除公訴機關指派5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外,每名被告人也均聘請了律師,因此辯護律師多達18名,另有百余名被害人及被告人家屬到現場旁聽。
該案于上午9時開庭,15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帶入法庭。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法庭依次詢問被告人意見,除項目施工員荊鑫對指控持有異議外,其余14人均表示認罪。
“對于指控我內心接受不了,我認為我承擔的責任沒有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荊鑫辯稱,他是2013年8月初到建工一建公司工作的,隨后在2014年8月被公司派至清華附中項目,在王英雄手下工作。“我在項目的工作是到施工現場傳達一些事情,有時也做一些打雜的活兒,或者是跟老師傅去工地里學習,沒有做施工員的工作”。
對于荊鑫的辯解,公訴人指出并非像其所述僅在工地打雜,就連鋼筋施工方案,也是由其負責編寫的。在公訴人出具的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言顯示,荊鑫所在的工程部負責現場施工管理,發現實際施工與圖紙不符的,應當進行糾正,不過其并未按相關要求履行應盡職責。
辯護意見
一律師稱證據不足被辭
昨天的庭審持續了一天,因有的被告人已年近六旬,法官表示,如患有心臟病或高血壓,身體不適可舉手示意。
庭審中,18名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均基本認可公訴機關的指控,并希望法院考慮相關情節,給予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值得一提的是,只有被告人王英雄的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證據不足,但其本人卻堅持認罪。鑒于這種情況法庭宣布休庭5分鐘。繼續開庭后,王英雄當庭提出了辭退辯護人的要求。
此外,公訴機關還當庭出具了一份材料,楊澤中、王京立及王英雄三人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時,舉報他人存在受賄事實,對此公訴人表示可視為立功表現。
法庭辯論結束后,15名被告人以此作了最后陳述。“因為我們管理的疏忽致使事情的發生,我表示深深的歉意。我認罪,希望法官對我從輕處罰。”被告人王英雄說道。
隨后法庭宣布休庭,待合議庭進行評議后擇日宣判。
事故直接原因
鋼筋變細分布不均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具了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分析報告,其中指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系未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馬凳,導致馬凳與鋼筋未形成完整的結構體系,致使基礎底板鋼筋整體坍塌。《鋼筋施工方案》規定制作馬凳的鋼筋為32mm,但實際減小至25mm或28mm,且馬凳布置間距按規定為1m,可案發前馬凳分布不均,間距過大。
事故間接原因
承包分包混亂管理缺失
對于間接原因,分析報告指出,技術交底缺失、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對勞務分包單位管理不到位等,施工現場存在管理缺失,還存在未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兩名以上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經營管理混亂等因素。
據了解,清華附中體育館及宿舍樓工程,總建筑面積兩萬余平方米,是集體育、住宿、餐廳、車庫為一體的綜合樓。建筑地上5層、地下2層。2014年2月,教育部批復同意清華附中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2014年6月,取得市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14年7月,取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2014年6月,該項目公開招標后,楊澤中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名義通過招投標方式獲得該項目工程,后又與建工一建公司簽訂內部經濟責任承包合同,成為該工程實際控制人,該工程由建工一建和創分公司組織施工。在承包項目后,楊澤中才與建工一建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成為了該公司員工。同月,清華大學基建規劃處委托華清技科公司擔任監理單位。
2014年10月,楊澤中又與安陽誠成勞務公司違規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并將分包合同內容擴大。此后勞務單位人員進場,作業人員在未接受交底的情況下,即組織筏板基礎鋼筋體系施工作業。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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