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朗斯兩次折戟A股后再闖港股:凈利潤大降,違規(guī)與事故屢屢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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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商業(yè)觀察》施子夫
近日,廣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朗斯)遞表港交所受到外界關注。
對于上市,佛朗斯想必是執(zhí)著的。在闖關港交所之前,佛朗斯曾接連遞表上交所科創(chuàng)板、深交所創(chuàng)業(yè)板,但均遭折戟。切換賽道的佛朗斯這一次會如愿嗎?
01
盈利能力出現(xiàn)疲軟,設備利用率不斷下滑
佛朗斯是一家物聯(lián)網創(chuàng)新和數(shù)字化驅動的場內物流設備運營管理公司,主要為工業(yè)和物流企業(yè)提供場內物流設備租賃、維修及整機和配件銷售的一站式服務。
盡管中國場內物流設備全生命周期解決方案的需求不斷增長,但從灼識咨詢的資料來看,2022年中國場內物流設備全生命周期解決方案的滲透率僅為3.7%左右,遠低于美國等發(fā)達國家約54.6%的滲透率,滲透率較低。
于往績記錄期間,佛朗斯的收入主要來自三部分,分別為場內物流設備訂用服務、維護維修服務和場內物流設備及配件銷售。
從2020年至2022年(以下簡稱,報告期內)佛朗斯實現(xiàn)營收分別為9.81億元、11.72億元、11.94億元,其中公司六成以上收入都來自場內物流設備訂用服務,實現(xiàn)收入分別為6.40億元、7.39億元和7.38億元。
但同時期,象征佛朗斯盈利指標的凈利潤、凈利潤率以及毛利率均出現(xiàn)一定程度的下滑。
報告期內,佛朗斯錄得歸母凈利潤分別為5421萬元、5517.8 萬元、3540.1萬元,凈利率分別為5.5%、4.7%、3.0%,毛利率分別為33.7%、31.9%、30.3%。
2022年,佛朗斯的凈利潤同比下滑了35.84%。最近三年的時間,佛朗斯的凈利率下滑了2.5個百分點,毛利率則下滑了3.4個百分點。
對此,佛朗斯表示,凈利潤的下滑主要受2022年COVID-19疫情導致的市場運營暫停或縮減規(guī)模影響,公司毛利率的總體水平取決于提供的服務類別的類型和組合。
值得注意的是,佛朗斯主要根據(jù)客戶使用所訂用設備的期限及利用率向客戶收費。報告期內,場內物流設備的利用率出現(xiàn)不斷下探,分別為78.9%、78.5%及73.1%。
佛朗斯在招股書中表示,“相關設備的維護、損壞及運行記錄會影響客戶決定是否訂用相關設備,導致公司整體利用率的變動。未能維持或提高利用率可能會對公司的業(yè)務和盈利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02
管理費用與銷售費用持續(xù)攀升
為提高運營效率和有效管理,員工成本在佛朗斯的管理費用、銷售及分銷費用中占很大一部分,這使得成本管理對公司的經營業(yè)績非常重要。
于報告期內,佛朗斯的銷售及分銷費用分別為7227.0萬元、8401.8萬元和8607.2萬元,分別占收入的7.4%、7.2%以及7.2%;管理費用分別為1.21億元、1.43億元和1.57億元,在相應年份中分別占收入的12.3%、12.2%和13.1%。
此外,佛朗斯的運營管理的場內物流設備數(shù)量由2020年底的3.12萬臺增加至2022年底的3.91萬臺,最近三年的復合年增長率為12.0%。
為擴充設備車隊提供資金,報告期各期末,佛朗斯的流動負債凈額分別為3.01億元、1.49億元和2.67億元;流動及非流動計息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分別為11.74億元、13.30億元和13.67億元;公司的流動比率分別為0.6、0.8、0.7,各期均小于1。
03
事故造成1人死亡,違規(guī)被罰事件眾多
根據(jù)公開信息顯示,經營期間,佛朗斯及旗下分公司有多起行政處罰事件。
根據(jù)企查查顯示,截至6月12日,佛朗斯共發(fā)生司法案件37起,其中買賣合同糾紛6起,租賃合同糾紛6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4起,財產保全4起,合同糾紛3起,案件主要集中在2019年、2020年。
此外,2019年1月14日,廣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曾因特種設備類,被青浦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處以罰款8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9666.8元。
2019年5月7日,中山梯西埃姆叉車銷售有限公司因出租1臺未經檢驗的廠內機動車(叉車)(產品編號:7FB18-27578)給中榮印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無違法所得,被中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處以30000元罰款。
2021年4月30日,東莞佛朗斯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與“廣東中融木業(yè)有限公司”簽訂《設備租賃及服務合同》將涉事叉車產品編號:M5BJ12740)出租給“廣東中融木業(yè)有限公司”使用,于2020年4月20日,該臺叉車由“廣東中融木業(yè)有限公司”使用過程中發(fā)生一般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發(fā)生事故前當事人尚未取得涉事叉車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事故后,當事人于2020年05月08日取得涉事叉車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車11粵S08814(20)。
根據(jù)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處罰結果,對當事人上述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
2022年11月14日,廣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分公司曾因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規(guī)定排放標準,被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處以罰款5000元整。
2022年12月5日,廣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因貯存危險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違反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成都市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綜合行政執(zhí)法總隊新都支隊作出行政處罰,處罰金8萬元整。(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