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天眼查App顯示,上海金絲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絲猴”)訴山東匯福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福園”)金喜猴產品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一審判決出爐。法院判決:匯福園停止在其奶糖產品的包裝上使用與原告的“金絲猴”商標近似的“金喜猴”標識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3萬元等。不過,匯福園相關負責人對藍鯨財經記者表示,涉案產品并非由匯福園生產銷售,銷售產品的超市已經倒閉,現難以追溯生產來源。金絲猴負責人則對藍鯨財經記者表示,不服一審判決,已經提起二次訴訟。
據了解,上述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原告為金絲猴,被告為匯福園及匯福園運營公司北京匯福園。
金絲猴方面認為:“金絲猴”奶糖為知名商品,二被告生產、銷售“金喜猴”奶糖的行為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構成商標侵權;“金喜猴”使用近似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請求二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商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合理費用共計30萬元。
匯福園則辯稱,涉案奶糖并非匯福園生產。北京匯福園則稱,其對涉案奶糖的情況不知情也未銷售。
對于此案件,法院認為,匯福園的產品在顯著位置使用了與原告商標近似的標識,構成商標侵權。雙方產品的裝潢存在比較明顯的差異,故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所以法院判決,匯福園食停止在其奶糖產品的包裝上使用與原告的“金絲猴”商標近似的“金喜猴”標識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3萬元等。
不過,金絲猴方面對判決結果并不滿意,并向藍鯨財經記者表示:“金絲猴已經在二次上訴。”
匯福園方面一位負責人對藍鯨財經記者表示:“金喜猴品牌并非匯福園所有。據匯福園調查,涉案的產品為2017生產銷售的,雖然包裝上的產品生產廠家是匯福園,但生產許可證號并非匯福園所有,產品并非匯福園生產。由于時間久,且當時產品生產環境很混亂,銷售此商品的超市也已經倒閉,難以追溯具體的生產主體。”
雙方各執一詞,二審結果如何仍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