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鄭州榮盛花語水岸小區售樓部,維權業主告訴小莉幫忙記者:2017年底2018年初在榮盛花語水岸這邊買了房子,當時他們給我宣傳的最高贈送17平米,然后包括一個房間和兩個飄窗。
業主:現在買完房之后,本來是兩飄窗,現在只剩下一個了。
業主:這個就是我們買的戶型,第一戶型,現在這上面還顯示的是雙飄窗,這是主臥,這是次臥。
業主:我們去現場拍的照片,跟我們同樣的房間,同樣的戶型,都帶飄窗。這是我們8號樓中間戶,不帶飄窗的次臥。但是我們花的錢都是一樣的。
業主:職業顧問介紹,還有戶型圖,官網上的介紹,所有的第一戶型全都是雙飄窗。
業主:這個是當時銷售顧問跟我們聊天記錄,他當時說的非常清楚,都說了會給你裝肯定會裝該驗收了,但是現在還一直沒裝。
銷售經理:業主反饋的情況我也有所了解。
小莉幫忙記者:是不是飄窗少?
銷售經理:我也是剛到這里任職。
小莉幫忙記者:那您來干嘛呢?您都不知道您來干嘛?
銷售經理:我來招待大家。
業主:我們不需要招待。
業主:你們來回已經推了四五次了。
銷售經理:需要把這個訴求我們共同去商議一下,這個少與不少,我需要去確認。
業主:我們這個本來是有飄窗,現在沒有飄窗。這是另外一個樓帶飄窗的,你還用確認啥?我們現場都看過。
銷售經理:如果說之前承諾的現在沒有兌現,我們也會采取方案,然后進行一個補償。
小莉幫忙律師:根據最高院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開發商對于商品房前期的廣告宣傳及宣傳資料當中,如果內容具體明確,能夠對房屋價格及合同訂立產生重大影響,這一部分內容將視為要約。開發商如果在交房時進行違反,其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