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期52天后,綠都瀾灣四期椿園業主焦先生終于迎來了交房的日子。
2020年8月23日,當他滿懷欣喜的推開家門后,卻發現:這房子和合同里的戶型不一樣啊。
這么大的烏龍,是咋回事?
【貼錯了戶型圖?】
“本來,我們計劃在餐廳這兒做個吧臺。現在戶型變了,定好的裝修思路全都被推翻了。”
焦先生在2018年底購買了綠都瀾灣四期椿園,并于當年12月簽訂了購房合同。
雖然還有一年多才能交房,但焦先生用購房合同中“房型平面圖”這一頁作為參考,和家人在腦海中勾勒未來家的模樣。
今年3月起,焦先生和妻子跑了鄭州好幾家裝修公司,開始考慮新家的裝修設計方案。直到交房這天,焦先生才發現,戶型竟然變了!
他翻開購房合同里的“房型平面圖”和實際收房的戶型對比,雖然同是108㎡的三房兩衛,但玄關、廚房、陽臺、次臥、主臥的尺寸都有區別。
購房合同中的房屋平面圖
特別是陽臺部分,合同中是3.7米長的大陽臺,實際中是3.3米長的陽臺;合同里的廚房有一面非承重墻,可以做成吧臺,現在的廚房做不了;合同中主臥門在東向,實際的主臥門卻在北向……
實際的四期戶型圖
于是,焦先生拒收了房屋,并聯系綠都瀾灣置業顧問。這樣的“烏龍”為什么會出現?
銷售人員表示,可能是當時貼錯了戶型,把五期的戶型圖貼到了合同里,而焦先生買的是四期的房子。
對于這樣的解釋,焦先生無法接受。他說,一百多萬買的房子,交房這天突然發現和一直想象的樣子不同,仿佛是進了別人的家。更別提他跑了那么多次裝修公司,所耗費的精力和時間成本。
【開發商回應:可給予一份禮物補償】
更重要的是,這份已經經過蓋章、備案的購房合同,在房管局、銀行、業主、開發商那里都有保存,如今發現了錯誤,也會影響后續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
鄭州某開發商相關工作人員解釋了這其中的聯系。他說,鄭州是在統一辦理房本之前完成實測。在實測時,會測量室內墻體之間的距離,戶型變了,數據也變了。
如果是批量辦理,測繪隊會在小區中抽測,抽到焦先生這一戶,戶型跟合同不一致的情況有可能辦不了房產證。如果沒有抽到,那么最后辦的房本戶型也會跟合同不一致。
河南商報樓市商報記者聯系到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一位工作人員也表示:“如果提供的材料有問題,是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的。”
出了這么大的“低級失誤”,開發商的解決態度也讓焦先生很不滿。
焦先生回憶到,在綠都瀾灣售樓部,銷售人員表示,這確實是貼錯了,可以協調重新備案合同。
8月25日,焦先生以EMS同時給售樓部銷售代理人和鄭州綠錦置業有限公司法人,郵寄了房屋拒收通知書,并明確了拒收的緣由。
但截至目前,只有項目銷售和客服層面的人員與他溝通。項目方表示可以給予一份小禮物補償,集團客服則說可以補償給業主一臺洗衣機。
一個小禮物,一臺洗衣機……這樣的解決方案,讓焦先生無法接受。他表示,重新協調備案,是開發商本就該做的糾錯措施。除此之外,希望開發商能拿出完善的解決方案,賠償相應損失,并給他更換一套與合同戶型一致的房子。
截至目前,針對焦先生換房的訴求,開發商方面表示不可能,隨后再無聯系。
【律師聲音: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遇到這種事情,該怎么辦?北京市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席騰飛律師從法律角度給出了解答。
焦先生與鄭州綠錦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中,附件一對房屋戶型作出了明確約定。購房合同自雙方確認、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附件一作為購房合同的組成部分,亦具有約束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效力,開發商應當承擔向焦先生交付與所附戶型圖一致的房屋的義務。
開發商 “貼錯圖紙”的理由并非法定或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因此若其實際交付的戶型與合同所附戶型圖不符,則屬于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
席騰飛律師說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焦先生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若焦先生根據合同所附戶型圖提前預定了對應的裝修方案并支付了相關費用,因開發商違反合同約定改變戶型致使裝修方案的改變或裝修合同的解除而產生的相關損失,焦先生可依法向開發商主張賠償。(河南商報記者 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