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托一紙訴狀,隆鑫控股所持上市公司百億股權被凍結的消息在昨日持續發酵。隆鑫通用和豐華股份10月16日晚間先后發布公告稱,因在中融信托與重慶捷程置業的融資合同中提供了擔保,后者目前有3.7億元本息違約,兩家公司的共同大股東隆鑫控股被起訴,且于日前被判凍結隆鑫控股對兩家公司所持股權,合計市值近百億元。這一判決引發了不少討論。業內人士表示,找第三方擔保和通過法律解決糾紛,都是金融機構對財務風險防范較為常見的保護手段。
隆鑫控股百億股權遭凍結
隆鑫通用和豐華股份10月16日晚間公告顯示,10月14日收到上交所通知,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中融信托訴隆鑫控股保證合同一案的民事裁定,前者被凍結股權市值85億元,后者被凍結市值12.22億元,凍結期均為三年。
這一訴訟的發起,是因隆鑫控股為重慶捷程置業有限公司與中融國際信托于2013年1月簽署的總額8.1億元的融資合同提供了擔保,截至目前,重慶捷程置業尚有約3.7億元本息未能按期償還。據介紹,截至兩則公告發布之日,隆鑫控股尚未收到上述民事裁定文件。
隆鑫通用表示,控股股東在知曉該事項后,已經敦促重慶捷程置業有限公司與債權人進行積極磋商,盡快解決上述還款事項。本次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事項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會造成影響,對公司的控制權也不會造成影響。
不過,在隆鑫通用的公告中,也出現了“凍結金額已遠遠大于上述未償還金額”的表述,這句話被解讀為隆鑫通用在表達“委屈”之情。有評價稱,為了3.7億元欠款,凍結隆鑫控股近100億元的上市公司股權,看起來有點“用力過猛”。
對此,中融信托相關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申請法院對隆鑫控股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進行保全措施予以凍結,是履行受托人義務,保障委托人投資收益的職責所在。下一步仍會依據訴訟進程來推進。還有接近中融信托的人士表示,既然法院進行了這樣的裁定,說明法院支持凍結股份這一方式,且數額也是由法院決定的。
金融機構求“自保”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通過法律來解決此類事件是金融機構對財務風險防范較為常見的保護手段。用益信托研究員廖鶴凱介紹,先凍結對方股權再慢慢解決,限制對方再融資、股權不能變動等,是金融機構的一種保全手段,“先凍結還可以給融資人或擔保人施壓,讓對方盡快還款,對后面的處理有利”。
格上理財研究員歐陽嵐也表示,凍結擔保方股權,一是會促使擔保方積極履行擔保責任,或是與融資方進行磋商,積極面對還款事項;二是由于股權被凍結,被凍結企業不得私自轉讓變賣這部分股權,只能由法院監督其轉讓,并將轉讓所得收益用于清償對融資方的債務。
地產業人士也有同樣看法。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凍結此類股權金額是比較大的,中融信托是否對隆鑫控股施加了一種帶有懲罰性的態度還不好說,但此類凍結做法,會使得隆鑫控股的股東權益受到一定限制,進而在后續業務協商中可能處于弱勢。
對于凍結數額的計算時點,有法律界人士提醒,股份的市值是在不斷變化的。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指出,因3.7億元債務便凍結上百億股權,表面上看存在超標凍結的情形,但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股權價值是在實時變動的。
隆鑫通用的公告中也寫明,被凍結的市值約85億元的股份,是按照10月14日收盤價計算的。而過了一個周末,17日隆鑫通用股價單日跌去1.41%,出現下降趨勢。
從法律角度來看,王德怡表示,原告可能是基于訴訟技巧的考慮,這種凍結一旦完成,可以有效防止另一母公司利用已形成的優勢地位對公司股權進行交易,亦能增加日后商業談判的籌碼,其目的是以法律手段促進商業利益。
捷程置業命途多舛
值得一提的是,中融信托實際上也是重慶捷程置業的大股東,持有其85.71%股權。公開資料顯示,重慶捷程置業的命運頗為坎坷。2011年1月,重慶渝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了拿下重慶一處商業黃金地帶,注冊成立了重慶捷程置業,出資額為1億元。不過沒多久,渝開發就開始試圖轉讓重慶捷程股權,而且力度很大,但這一計劃因受到各種阻力而擱淺。
經過了幾輪股權變化,2013年1月,中融信托出資6億元向重慶捷程新增注冊資本,在重慶捷程置業7億元注冊資本中,占比達到85.71%。當時位列重慶捷程置業股東名單中的還有持股5.71%的渝開發,以及持股8.58%的新城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渝開發公告又轉讓剩余股份。渝開發去年年報顯示,已沒有再持有重慶捷程置業股權。
金融機構以這種方式介入一個項目的做法,在業內并不少見。廖鶴凱介紹,這屬于一種貸款模式,以控制股權為條件,實際上是給債務人做一筆融資。這種方式在業內比較常用,債權人得到股權主要是為了控制關鍵時刻的決策權,股權只是為了防范財務風險,等項目結束后,一般就都會自然撤出了。
還有人表示,地產融資手段之一是股權質押融資,有的還將股權實質性過戶,等還款之后再劃回股權。中融信托入股,有可能就是一次變相的質押股權融資。
第三方擔保是否合理存爭議
股權關系成為爭議的另一焦點。有觀點稱,大股東為子公司提供貸款,還要另外一家公司提供擔保,在不能如期歸還時凍結如此多的股權,似乎很難理解。
隆鑫控股為什么扮演了第三方擔保人的角色呢?據了解,創立于2002年的隆鑫地產是隆鑫控股的三大產業板塊之一,該公司前任董事長與重慶捷程置業股東新城開發的董事長曾為同一人,還有消息稱,隆鑫地產在2014年一度遇到問題,曾托管給新城開發。
由此看出,隆鑫地產與重慶捷程置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二者間的交集遠多于中融信托與重慶捷程置業。歐陽嵐表示,擔保力度要強于融資方關聯公司比如母公司的擔保,因此從增信設計上來說,是優質的保障。而從背景上來講,重慶捷程置業與隆鑫控股實際上頗為熟悉,以融資方熟悉的公司或者有一定關聯的公司做擔保更是不足為奇。
而從很多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來看,其“親密”程度甚至可能還不如股權關系單上那樣緊密。王德怡介紹,母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子公司通常存在多個股東,投資最多的母公司并不一定是控制力最強的股東,有些小股東可能因掌握特殊資源,如政府關系、客戶資源、技術、品牌等或手段對子公司具有相當大的控制能力。
這樣一來,母公司為子公司貸款,卻要加一個擔保人的做法便可以得到解釋。廖鶴凱表示,這也是業內常見的做法。王德怡進一步補充道,要求子公司提供其他擔保,表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可能不是十分了解,對其控制力不夠,或對其償債能力并不信任,因此要求子公司提供其他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