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微信公眾號“北京應急”今日消息,北京東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東方石化”)因安全隱患被處罰金8.5萬元。
據了解,該企業具體違法行為為:VAC裝置往復泵PU-0232-2A/B出口未設置安全閥(設備本身無安全閥),上述情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1條“往復式壓縮機各段出口應設安全閥”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參照《北京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未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關安全設施、設備的,處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綜上所述,依法對北京東方石化給予8.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北京應急管理局介紹,本次涉事的北京東方石化有機化工廠位于房山區燕山辦事處,現有從業人員458人,是一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產品為乙酸乙烯酯等。天眼查顯示,北京東方石化成立于2002年12月25日,公司實繳資本562369萬元,主要經營范圍為制造石油化工產品、精細化工產品等,為中國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后者為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截圖來源: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