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報道,我國調整部分消費稅,上調成品油消費稅,取消汽車輪胎消費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消費稅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二、取消汽車輪胎稅目。
三、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
四、取消酒精消費稅。取消酒精消費稅后,“酒及酒精”品目相應改為“酒”,并繼續按現行消費稅政策執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25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
二、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