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地方政府負債壓力
其實,從“6號文”放開地方政府設立AMC后,市場上反對的聲音就從未停止。早前有業內人士認為,地方政府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等于中央替地方政府埋單。這必將面臨道德風險,刺激地方政府更加無所顧忌地大規模舉債。
中國第二次全國審計數據顯示,地方政府的債務在2013年6月底顯著上升至17.9萬億元。盡管江蘇、廣東和四川是債務最高的三個省份,但相對當地的財政收入而言,西部和中部省市債務的風險最高。
不少市場人士也認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岌岌可危,相關配套制度也尚未建立,地方AMC能否真正幫助地方政府大量的債務風險“刮骨療傷”,仍待確認。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則認為,設立地方AMC是國家深化改革、調整結構的重要一步,地方政府的負債率過高、財政負擔重,急需通過AMC把政府存在的一些不良資產消化掉,降低不良率,從而盤活更多存量資金,推動政府職能轉變。
不過,郭田勇也指出,地方AMC可以借鑒四大AMC經驗,但不一樣的是,地方AMC主要針對地方不良資產的處置,大部分不良資產屬于前期大力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時期的“不良問題”,這些不良資產還是相對有價值的。
北京商報記者 閆瑾 實習記者 彭夢飛/文 胡瀟/制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