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將加快實現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共享。加快推動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與手機軟件召車服務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逐步實現對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完整記錄、及時跟蹤和全過程監管。
防止社會車輛利用手機召車軟件從事非法營運方面,通知明確要嚴格駕駛員終端軟件的發放和使用管理。加強駕駛員終端軟件發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比對驗證。此外,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收費,應當符合當地的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相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加價、議價。
反應
“滴滴”“快的”:確定打車軟件合法地位
滴滴打車CEO程維認為,《通知》確立了打車軟件的合法地位,掃清了政策壁壘,是政府在監管和市場邊界問題上的一次政策創舉,充分創新踐行小政府大社會監管理念,未來,滴滴將能夠集中更多精力投入到大數據的研究與實踐中去,從而持續優化出租車的調度,為用戶提供更高效的出行。”據悉,滴滴已經準備啟動新一輪的推廣方案,將聚焦三四線城市用戶,繼續跑馬圈地。
快的打車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通知》一方面肯定了打車軟件對社會、用戶甚至未來智能交通出行的價值和意義,尤其是其中提到的“平臺運轉不得影響手機召車軟件的正當功能及良性競爭”這一條,對這個行業未來的發展也是利好。另外,也體現了交通部門在政策制定、管理監督方面,確實是充分聽取社會公眾和相關企業的意見,尊重技術和市場的發展規律。文/本報記者吳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