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區石湫鎮市容管理辦公室主任周某某大吃大喝,菜單上除了菜,還有兩瓶海之藍酒300元,4包蘇煙192元……”昨天,這個網帖引發廣泛關注。
目前看來,這個帖子中反映內容的真實性值得商榷。在城管局和紀委的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之前,作為當事人的周某某,既然認為其公款吃喝的行為不是真實的,是被冤枉的,那周某某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相關部門牽頭調查,給出事件真相都很重要。
但往往被冤枉或誤解,我們習慣于喊冤,卻沒有用實際舉措證明被冤或消除誤解。其實,對誤解最有力的回擊不是聲淚俱下的喊冤,而是要用事實和證據回擊各種質疑。作為本次事件當事者的周某某,他與舉報人孫先生,還有謝某原來是生意伙伴。被生意伙伴舉報,顯然是生意上有糾紛,對于經濟糾紛,協商解決無果,那只有通過打官司,由法院裁定。而舉報人孫先生顯然不想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其糾紛,想通過舉報周某某公款吃喝,把周某某從執法大隊中開除。明顯這有點為了達到某些目的而有預謀性的誹謗嫌疑。
作為當事人,周某某在相關部門調查的同時更要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可能存在的誹謗行為應報案,追究舉報人孫先生的責任。而作為舉報人孫先生,這時候就更不該躲起來,不申訴不回應,讓舉報事件的真實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