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導傳統煤炭流通企業轉型升級,加快培育新型煤炭流通主體
目前我國雖然煤炭貿易和流通企業數量眾多,但受煤炭流通基礎設施不足等因素制約,煤炭流通仍以傳統的煤炭貿易和流通運輸為主,缺少新型煤炭流通主體,煤炭流通行業總體上還無法實現對煤炭貿易、流通加工、存儲、分撥的系統化組織,即煤炭流通企業在煤炭資源優化整合配置中的作用尚未真正體現,現代煤炭流通方式尚未真正形成。
隨著煤炭市場向供過于求的轉變和煤炭價格的回落,依靠買入賣出賺取貿易差價、業務流程單一的傳統貿易流通企業的生存空間將越來越小,而在煤炭來源日趨多元化、煤炭清潔利用要求越來越高的新形勢下,煤炭生產企業和終端用戶對煤炭流通企業提供更多增值服務的要求在增加。而且新型煤炭物流基地的建設和有效運營,也需要具有現代化物流理念和思維,并具有高效運作能力的市場主體來運營。建議及時引導和支持傳統煤炭貿易流通企業不斷優化和創新業務流程,向有能力提供專業化的信息服務、煤炭流通加工、分撥配送和供應鏈服務的新型煤炭流通主體轉型。
(五)進一步完善流通環節的稅費政策,降低流通成本
從煤炭的價格構成看,國內煤炭價格大幅波動主要發生在流通環節,坑口價格的壓縮空間比較有限。流通環節成本高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流通環節稅費較高也是流通成本偏高的重要原因。建議針對煤炭流通的特點,在流通環節稅費抵扣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降低流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