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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經濟報 首席評論員 溫獻偉
近日,《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表決通過,其中關于延時開放、錯時開放的新規引人關注。根據《條例》規定,公共文化設施不僅應在公休日開放,且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也應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公共文化設施是一個城市軟實力的體現。能否最大程度地盤活文化公共設施,更好地惠及人民群眾,是一個城市文化建設優劣的“晴雨表”。近年來,在大力建設學習型國家、創新型國家的戰略背景下,隨著文化學習熱潮的興起,很多人都喜歡到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場所“打卡”學習。不過,景象喜人的背后,也存在某些現實困境。譬如,家長和孩子工作、上學時間與公共文化場所開放時間高度重疊,節假日和寒暑假又人滿為患,體驗感不佳等。由此,北京市適時推出《條例》,充分體現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屬性,全力延伸服務觸角,可以說是兩全其美的好做法。
眾所周知,與經營性文化產業不同,公益性文化事業就是為公眾提供無償的公共文化服務。這種公益性決定了公共文化服務不能墨守成規、僵化教條,必須與時俱進,積極開展有益探索,針對人民群眾的多元化需求調整服務方式和內容。譬如,《條例》倡導公共文化場所延時、錯時、夜間開放,這不僅是在服務上做“加法”,也是在公益性上做“乘法”,讓公益性成倍提升公共文化服務的成色和“含金量”。這種制度紅利“順民心、合民意”,值得大力點贊。
總而言之,《條例》不僅很好地回應了人民群眾的現實訴求,也進一步凸顯了公共文化服務的篤行方向。這就是,只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群眾需求為導向,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公共文化服務就會不斷綻放公益性光芒,在彰顯城市文化形象、擦亮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金字招牌的同時,更好地惠澤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