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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經濟報 首席評論員 溫獻偉
據報道,近日,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某電商企業作出罰款21萬元的處罰。該企業之所以被處罰,是因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從事了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此案中,相關的虛假宣傳行為,具體表現為從事了所謂“好評返現”行為。
針對“好評返現”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在當地并非首家。但作出21萬元的重罰結果,卻并不多見。因此,這次重罰可以稱得上一次標志性事件,對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具有很好的警示意義。
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電子商務法也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商家“刷好評返現”的行為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然而,雖然政府監管部門三令五申嚴禁此類行為,但始終屢禁不止。究其原因,筆者認為,其中一大原因就在于某些平臺企業的違規違法成本過低,無法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導致很多平臺企業持“法不責眾”的集體心理,讓“好評返現”“刷單炒信”成為牟取不當利益的慣用伎倆。
治亂用重典,糾偏出重拳。在相關監管尚無法提供最優解題路徑的當下,筆者認為,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整頓治理“好評返現”套路和伎倆,唯有用重典、出重拳,以高壓態勢嚴厲打擊此類違規違法行為,才有望讓某些平臺企業對法律法規心存敬畏,從而收斂行為,正本清源,使電商生態環境得以凈化。
強調千遍不如重罰一次。當地給予涉事電商企業高達21萬元的行政處罰,猶如給業內上了一堂警示課。它傳遞出兩個明確信號:其一,政府監管部門對“好評返現”“刷單炒信”之類行為秉持“零容忍”態度,觸碰紅線者必將付出沉重代價。其二,通過重罰,警示其他平臺企業必須恪守商業道德,共同營造“不能為之、不愿為之、不敢為之”的健康的電商生態,讓電商平臺更好地造福廣大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