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二大金融行業——保險業的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D-SII)評估與識別機制即將出爐。
7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去年1月,《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已正式實施,此后,基于2020年數據,央行和銀保監會評估認定了19家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
(資料圖)
所謂系統重要性,是指金融機構因規模較大、結構和業務復雜度較高、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性較強,在金融體系中提供難以替代的關鍵服務,一旦發生重大風險事件而無法持續經營,可能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產生不利影響的程度。
央行、銀保監會表示,到2021年末,我國保險業資產規模達到24.9萬億元,占金融業總資產的6.5%,是僅次于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行業,同時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險市場;保險業行業集中度達到52%,高于我國銀行業,也高于歐美保險業。此外,我國部分大型保險集團復雜性高、跨業經營特征顯著,“承保業務”和“投資業務”雙輪驅動,與金融體系的關聯度較高。須盡快出臺《辦法》,明確我國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的評估方法、評估流程和門檻標準,為確定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名單提供指導和依據,將主要保險公司納入宏觀審慎管理和金融業綜合統計,更好地維護金融穩定。
《辦法》共四章二十條,包括總則、評估流程與方法、評估指標和附則。《辦法》適用于依法設立的保險集團公司、人身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兩家或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組成保險集團公司的,以保險集團公司作為參評主體,評估中使用的數據為集團并表數據。保險集團公司并表范圍內有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時不納入并表范圍。
《辦法》設計了規模、關聯度、資產變現和可替代性四個維度計12項二級評估指標,四個維度權重分別為 20%、30%、30%和20%。
其中,規模的二級指標包括總資產和總收入兩項,權重均為10%;關聯度的二級指標包括金融機構間資產、金融機構間負債、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資產和非保險附屬機構資產四項,權重均為7.5%;資產變現的二級指標包括短期融資、第三層次資產和資金運用復雜性(指保險公司的權益類資產余額、不動產類資產余額和境外資產余額之和),權重均為10%;可替代性的二級指標包括分支機構數量與投保人數量、賠付金額和特定業務保費收入權重均為6.7%。
上述特定業務保費收入,是指保險公司開展的農險、巨災險、大病保險、出口信用保證保險、航天航空保險、航海保險、電力、核保險等業務獲得的原保險保費收入。
就具體流程而言,央行、銀保監會每年向參評保險公司收集評估指標數據,計算各家保險公司加權平均分數(總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險公司將被認定為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對1000分以下的保險公司,可使用監管判斷決定是否認定為系統重要性保險公司。最終名單經金融委確定后,由央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
金融委每三年對《辦法》規定的評估流程與方法進行審議,并進行必要調整和完善。行業發生顯著變化、現有評估流程與方法不能滿足防范系統性風險實際需要的,金融委可對評估流程與方法進行專門審議。
其實,早在2016年4月,原保監會便召開了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制度建設啟動會,探索建立既符合宏觀審慎監管方向,又能覆蓋微觀業務全流程的國內系統性保險機構監管制度。當年,《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曾先后兩次公開征求意見。
當年5月,原保監會要求16家保險機構填報《D-SII監管數據報表》,16家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華聯合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泰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富德保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郵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過,如今看來,有不少公司已難以符合相關要求。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截至去年末,我國共有235家保險法人機構,其中保險集團(控股)公司13家,出口信用保險公司1家,87家財險公司,75家壽險公司,7家再保險公司,9家養老險公司,7家健康險公司,33家保險資管公司,3家農村保險互助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