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鄭州國家中心城市現代化建設,大力支持文藝精品創作,鄭州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近日印發了《鄭州市建設文化旅游強市支持文藝精品創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鄭州市將從2.5億市級文旅產業融合發展扶持獎勵資金中拿出部分經費支持文藝精品創作。即日起,開始鄭州市支持文藝精品創作項目申報。
本次出臺的細則在支持文藝精品創作上,做到“事前有扶持,事后有獎勵”。扶持分為:文藝創作扶持、文藝人才扶持和電影行業扶持。獎勵為優秀作品獎勵。
細則明確,扶持作品主要包括四大類:文學創作和文藝評論項目、影視藝術創作項目、舞臺藝術創作項目、視覺藝術創作項目。
此次文藝創作扶持涉及方方面面。據介紹,長篇小說、紀實文學、民間文學、網絡文學、長篇詩歌、中短篇小說集等創作項目;與當今文藝創作、文藝思潮密切相關的理論研究和評論項目;原創和改編的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廣播劇,以及優秀網絡劇、主題性系列短視頻等創作項目;戲劇、曲藝、交響樂等大型演出劇目,具有創新性、示范性的原創小型劇目以及歌曲等音樂作品創作項目;美術、書法、攝影、雕塑、民間工藝等大型主題性創作和展覽等,均在扶持范圍內。
文藝人才扶持方面,經認定的文藝名家工作室,可按年度申請不超過 10 萬元的資金扶持,扶持時間一般不超過 5 年;對文藝團體、文化單位和文藝人才舉辦展覽展示,參加展演巡演和公益性演出等活動的,給予必要扶持。
電影行業扶持方面,對電影劇本創作交易、在鄭州舉辦的電影首映禮、電影發行播出、新改建多廳數字化影院等進行扶持。
獎勵方面主要針對鄭州市創作生產、以鄭州市名義申報,取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全國和全省獲得重要獎項的作品。《細則》明確,對獲得全國、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獎項給予配套獎勵,最高可獎500萬元;對獲得全國常設性文藝獎項的作品和個人給予配套獎勵,最高可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