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電動自行車放在樓道里充電?以后,這種事可千萬別做了。日前,應急管理部發布《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簡稱《規定》),根據《規定》,再有這種行為,最高可罰款1萬元。《規定》將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要求
在高層民用建筑停放電動車最高罰款1萬元
電動自行車“上樓”,許多居民對此事都很關心。
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這次《規定》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同時,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如果不聽勸,可能會“吃罰單”。《規定》要求,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何為高層民用建筑?據介紹,本規定適用于已經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筑(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中,高層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層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辦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業建筑、體育建筑、醫療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回應
省應急管理廳:相關部門已開始研究本地方案
其實,對于電動自行車停放問題,我省早已有相關要求。
《河南省消防條例》規定,居民住宅區的建設管理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統一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存放和充電場所,并加強管理。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存放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充電。物業服務企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
在處罰方面,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充電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
與之相比,《規定》加大了對電動自行車亂停亂充電的處罰力度。
“我們已注意到應急管理部出臺的《規定》。”省應急管理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有相關部門開始研究、拿方案了。此外,省消防救援總隊相關工作人員也表示,看到了《規定》,不過,由于是剛剛出臺的政策,目前他們暫時還沒有下一步動作。
聲音
A.應該嚴格執行《規定》,采取多種方式嚴禁電動自行車“上樓”
對于《規定》的出臺,多數網友持支持態度。
在河南負責近百個小區物業管理的河南六合物業相關負責人陳啟新稱,對于物業公司來講,《規定》約束了業主亂停亂充電的行為,可以進一步助推物業規范管理。
“隨意‘上樓’充電,很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另一方面,還會給管理帶來不便,同時也影響樓棟的美觀。”陳啟新表示,其實,隨著各部門的宣傳、業主素質的提高和管理的提升,當下電動自行車“上樓”的情況已經大幅減少。
陳啟新說,以他們為例,在管理方面,為防止電動自行車“上樓”,他們給大部分小區都安裝了設備,一旦有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設備將發出警告,并且電梯門不會關閉,電梯暫時停止運行。
B.電動自行車的相關配套設施也要跟上來
也有網友表示要有相關配套設施才行。
索克物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住宅事業部總經理翟煒樺稱,很多老舊小區沒有電動自行車停車區域,更別提充電的地方了。為了充電,小區居民有時候還會拉“飛線”,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我對《規定》還是比較支持的,但希望后續能有其他舉措出來,比如給補貼,幫助一些小區建設電動自行車停車區域、充電樁等。”翟煒樺說。記者孫科實習生郭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