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在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生態環境廳土壤處處長劉書強對即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簡稱“條例”)進行了解讀。
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依據條例,土壤污染違法行為最高可罰款100萬元。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有色金屬選礦、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等項目,未對建設廠區進行防滲處理,或者新建、改建、擴建加油站和儲油庫項目,未對地下油罐設施進行防滲處理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和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今后隨意在田間地頭亂丟農藥包裝瓶子、袋子等廢棄物,將受到法律的處罰。”劉書強說。(首席記者陳朋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