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國全面施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作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排污許可制度是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將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不容忽視的作用。對于廣大排污單位來說,有哪些注意的地方?迎來哪些“考驗”?2月20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同志就當前排污單位面臨的普遍問題、排污許可制度及證后管理的具體要求作出解讀。
排污單位應按證排污
目前,河南省已經基本完成17余萬家排污單位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工作。其中,對環境影響較大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共核發排污許可證2萬余張,下達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1000余家;對環境影響很小的實施排污登記管理,共登記10余萬家;另有4萬余家排污單位完成了特殊情形標記。
“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強化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和義務,核心是排污治理的主體責任回歸企業,改變以往政府包辦式、保姆式管理的做法。”省生態環境廳二級巡視員丁曉陽介紹,排污單位應獲得排污許可,準備好材料,填報申請表,向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后,要按證排污,按照限定的排放口、排放去向、排放濃度、排放總量等規范實施排污行為。
“排污許可證不僅是‘排污資格證’,還是排污單位的‘法律義務清單’。”丁曉陽表示,對于排污單位,與以往最大不同是不再像以前坐等環境管理部門檢查,而是要做好日常排污管理,自覺履行好各項主體責任和義務,包括建立完善環境管理內部控制制度,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如實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平臺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生態環境管理部門依證監管
施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后,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執法也將發生變化。
丁曉陽表示,該條例為依證監管提供更明確的指導方向,為“一證式”管理打下堅實基礎。
據介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將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納入年度執法計劃,根據排污許可管理類別、排污單位信用記錄和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檢查頻次和檢查方式。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監控、現場監測等方式,對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等進行核查,對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維護情況是否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等進行監督檢查。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對無證排污、超標排放、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違反臺賬記錄和執行報告要求等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依法嚴懲。
信息公開,人人都可查詢
丁曉陽表示,《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對保障排污許可的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提供了制度設計。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如實、及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自動監測數據等。如果排污單位沒有公開、或公開不實的,都將面臨嚴重處罰,承擔不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的法律后果。生態環境部門也要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監管信息,公布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結果和處罰決定。
目前,全國已經構建了排污許可信息平臺,為公眾獲取企業排污信息提供了集中、統一、穩定、權威的渠道。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人人都可以查詢、獲取信息,公眾據此實施監督,甚至可以向生態環境部門舉報或提起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