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1年底全市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比2018年底減少50%以上。2020年關閉退出的,每處礦井獎勵600萬元;2021年關閉退出的,每處礦井獎勵400萬元。為深化全市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淘汰落后產能,釋放先進產能,實現全市煤炭行業高質量發展,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鄭州市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要求,積極引導全市30萬噸/年以下煤礦逐步退出,其中,到2021年底全市30萬噸/年以下煤礦數量比2018年底減少50%以上。
按照部署,鄭州市將嚴格執法限期關閉一批。通過嚴格安全環保質量標準等措施,加快關閉退出不達標的30萬噸/年以下煤礦。長期停產停建 (包括超過批準建設工期1年以上未完成項目建設)的30萬噸/年以下 “僵尸企業”煤礦;30萬噸/年以下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煤礦。
其次,政策引導主動退出一批。通過煤炭產能置換、財政獎補資金支持等政策,積極引導資源條件差、競爭力弱、生態環境影響大,未采用機械化開采、2021年底前無法實現機械化改造的30萬噸/年以下煤礦主動退出。
《方案》規定,應退盡退、能退盡退。開采范圍與依法劃定、需特別保護的相關環境敏感區重疊的30萬噸/年以下煤礦應退盡退;生態破壞嚴重、短時間內無法恢復的30萬噸/年以下煤礦限期關閉或引導退出。
《方案》明確了支持政策,包括職工安置、產能置換資源價款和獎補政策。其中,明確了按照關閉退出進度對關閉退出礦井給予獎勵。2020年關閉退出的,每處礦井獎勵600萬元;2021年關閉退出的,每處礦井獎勵400萬元。
同時,積極引導鄭州市3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主動退出,對2020年符合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程序關閉退出的3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每處礦井獎勵600萬元。(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劉瑞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