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消息,河南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北京中方信富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實施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北京中方信富鄭州分公司在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中,存在以下問題:部分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的員工向客戶提供投資咨詢建議;員工向客戶轉發投資顧問的投資咨詢建議時,未注明投資顧問的姓名及其登記編碼;業務留痕管理不完善。
上述問題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七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要求該公司應對上述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就上述整改落實情況向河南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