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河南) 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將迎來新機遇!11月24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鄭州召開,«中國 (河南) 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草案) » (以下簡稱 «條例 (草案)»)提請審議。
大河報記者在會議現場了解到,《條例 (草案)》共8章60條,包括總則、管理體制、投資自由與投資服務、貿易便利與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與政策創新、“一帶一路”與交通樞紐、營商環境與法治保障、附則。
【關鍵詞:管理體制】賦予更大先行先試自主權,進一步理順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
為進一步理順自貿試驗區管理體制,破除體制機制障礙,賦予其更大的先行先試自主權,«條例 (草案)»專門設立 “管理體制”一章,對省政府應當加強對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的組織領導作出了規定。
其中,第八條規定,片區管委會是自貿試驗區片區的行政管理機關,對片區管委會行使的行政職權進行了界定,夯實了管委會的管理職責。同時,對于片區跨縣級不同行政區域的,授權片區所在地省轄市政府確定具體管理模式。
第九、第十一條則對省、市有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下放、片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進行了規范,推動自貿試驗區形成精簡高效、運行靈活的行政管理體制。
【關鍵詞:投資與貿易】“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為進一步推動投資開放與貿易自由,«條例 (草案)»第十五條規定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之內,符合發展實際的特殊投資項目,自貿試驗區可在省政府支持下積極爭取國家的特別授權或者審批豁免。
«條例 (草案)»第十四、第十六、第二十和第二十五條還對保護外商合法權益、“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建設國際貿易 “單一窗口”和支持國內期貨交易所在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交割業務等作出了規定。
其中,第十六條明確:自貿試驗區應當開展企業登記便利化改革,建立與國際規則相銜接的商事登記制度,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企業登記身份管理實名驗證系統等各項便利化措施。
自貿試驗區全面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為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提供便利。
【關鍵詞:金融服務】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立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
為補齊自貿試驗區金融短板, 發揮金融的支撐和推動作用,«條例 (草案)»根據 “一帶一路” 建設、多式聯運和跨境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的需要,通過跨境金融結算、人民幣跨境業務等金融創新,發展金融新業態,促進貿易高質量發展,在第二十七條提出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立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貨幣兌換等專業機構。
通過對現行自貿試驗區實施的金融創新政策梳理總結,第二十八、 第二十九、第三十條規定了跨境金融結算、跨境投融資、跨境人民幣業務;結合我省多式聯運發展的需要,在第三十一條對國際 鐵路運單實現物權憑證功能、多式聯運 “一單制”提單融資進行了規定。
【關鍵詞:立法背景】確保自貿試驗區重大改革和先行先試于法有據
河南省商務廳廳長馬健介紹了 «條例 (草案)»的立法背景:2016年8月31日,國務院批復設立中國 (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 (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目標是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服務于 “一帶一路”建設的現代綜合交通樞紐、全面改革開放試 驗田和內陸開放型經濟示范區。按照國務院印發的 «中國 (河 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關于 “河南省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自貿試驗區管理制度”的要求,2017年3月29日,省政府頒布施行 «中國 (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 «試行辦法»)。
三年多來,«試行辦法»在擴大自貿試驗區投資開放、推進貿易轉型升級、完善交通物流體系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自貿試驗區開發建設和開放發展的不斷深入,尤其是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出臺了很多新的支持自貿試驗區的政策,賦予了自貿試驗區更大的改革任務, «試行辦法»部分條款已經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因此,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部署要求,提高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的法治保障水平,確保自貿試驗區重大改革和先行先試于法有據,調動各方主體參與建設自貿試驗區的積極性,促進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條例 (草案)»十分必要。
據介紹,目前,已經有上海、廣東、福建、天津、浙江、遼寧、湖北、四川和重慶等地制定了各自的自貿試驗區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