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晴熱,南陽市已連續多日出現了35℃以上的高溫天氣。烈日炎炎,酷暑難耐,除了空調,也只有高溫津貼以及高溫勞動保護,能讓勞動者感受到盛夏時節的一絲“涼意”了。6月20日,記者從南陽市人社局獲悉,在高溫天氣里,除每日10元的高溫津貼外,還有多項“高溫權益”同樣值得勞動者關注。

高溫作業每天有10元津貼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據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里的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目前,南陽市執行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如果單位沒有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及時撥打12333或者向市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高溫停工職工工資不降
高溫天氣,一些企業開始縮短上班時間甚至停工,以保障工人身體健康。這種情況,企業職工的工資怎么算呢?
據介紹,根據相關規定,日最高氣溫在40℃以上,用人單位當日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在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者降低職工工資。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
綠豆湯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清涼飲品不可沖抵高溫津貼。”對于用人單位用綠豆湯或西瓜等清涼飲品沖抵高溫津貼的行為,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飲品,一個都不能少。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高溫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記者了解到,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視同正常勞動。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應該由單位承擔。同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
來源:南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