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記者從南陽市人社局獲悉,自今年1月1日起,隨著南陽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也隨之上調。調整后,淅川、南召等原貧困縣的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失業保險金1620元,南陽市區及其他各縣的失業人員每月可領取失業保險金1440元。
根據規定,南陽市2022年度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南陽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的80%確定,其中,原貧困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繼續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也就是說,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南陽市區、唐河縣、西峽縣、新野縣為1440元/月,淅川縣、南召縣、社旗縣、方城縣、桐柏縣、鎮平縣、內鄉縣等原貧困縣為1620元/月。
記者了解到,新失業保險金標準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失業人員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也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對按照規定補發、一次性領取、轉移接續、再次失業時合并計算的上次轉入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人員在其刑滿、假釋后恢復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仍按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執行。
來源:南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