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農業農村廳、省司法廳聯合印發《河南省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力爭用5年時間,實現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覆蓋到全省每個行政村,到2022年年底實現50%的行政村有學法用法示范戶,到2025年年底實現每個行政村都有學法用法示范戶,到2035年力爭每個行政村的學法用法示范戶數量和效果都符合當地法治工作要求。
如何選拔認定?《方案》指出,從2022年開始,每年組織一次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認定工作。以居住在行政村的農村住戶為主體,優先從“法律明白人”、村干部、村婦聯執委、網格員、人民調解員、村民小組長、退役軍人、黨員、“五老”人員(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新鄉賢,以及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經營者和其他熱心公益事業人員所在的農村住戶中遴選。鼓勵“法律明白人”兼任“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經過村初選、鄉審查、縣審定后確定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人選,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通過認定的示范戶登記造冊、頒發標志牌。
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的跟蹤調研和監測評估,及時掌握示范戶的學法用法和示范帶動情況。對發生嚴重違法行為或其他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要及時予以調整。對應當注銷或撤銷示范戶稱號的,由村委會提出,經鄉(鎮)人民政府初審,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定后,分別逐級報市級和省級農業農村、司法行政部門備案,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注銷或撤銷示范戶稱號并收回標志牌,并在村務公開欄中予以公示。(記者 王靖)
來源:河南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