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全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會議召開。
會議要求,我市將嚴格實行售房款全額繳存監管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全部商品房預售收入,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商品房個人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資金應全額繳存至約定的監管賬戶。購房人全款或分期繳納購房款的,由購房人或開發企業將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購房人貸款購房的,首付款由購房人或開發企業存入監管賬戶,商品房個人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金由商業銀行、公積金部門全額直接轉入監管賬戶。
漯河銀保監分局副局長李新玲代表金融機構發言表示,《關于加強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對金融系統在預售資金監管上應當履行的職責規定得非常具體、非常明確,金融系統的同志們一定要抓好文件的貫徹落實。
房地產企業代表昌建集團在表態發言中表示,一定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將預售款全額轉入監管賬戶,嚴格按要求使用監管資金,確保不出現“半拉子”工程和爛尾樓。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段思平也在講話中表示,群眾利益無小事。加強預售資金監管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根本保障。我市金融系統將堅決保障購房者利益,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市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舒暢表示,作為監管部門,一定站位全局,站在維護行業健康發展、維護金融穩定、維護群眾利益的高度,切實履行職責,念好預售資金監管“緊箍咒”。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是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銀行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第三方監管,房產開發企業須將預售資金存入銀行專用監管賬戶,只能用作本項目建設,不得隨意支取、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其實就是開發企業把購房者的錢放到第三方監管的銀行,開發企業可以根據工程進度提取相應金額。整個預售過程中,開發商不能隨意支配售房資金,也就保障了資金安全和工程進度。
來源:漯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