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駐馬店市政府印發關于印發《駐馬店市企業上市掛牌專項獎勵辦法》的通知。
《辦法》分為總則、支持范圍和標準、申報要求和程序、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附則五部分內容。該《辦法》明確了獎勵支持范圍,即:上市股改支持、企業境內上市支持、企業境外上市支持、企業掛牌支持、外地上市企業遷入支持、并購重組支持6個方面。主要有以下幾大特點:
一是借鑒采用分階段獎勵。駐馬店市企業在境外主板和境內上市交易的,受益財政采用分階段獎勵。例如市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在境外主板上市的,按照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上市交易兩個節點,由受益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上市交易后,市政府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二是加大了企業上市獎勵力度。例如市定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申請境內上市的,從以上市股改算起,市縣兩級財政資金獎勵820萬元,加上省級財政資金獎勵可享受獎勵資金1020萬元。
三是新增了部分獎勵內容。新增了上市股改、外地上市企業遷入支持、并購重組等三項獎勵內容。分別最高給予2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財政資金獎勵。
四是各項獎勵政策更加完善。此前,駐馬店市陸續出臺的《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指導意見》(駐政〔2015〕65號)、《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補充意見》(駐政〔2016〕59號)、《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駐馬店市企業上市培育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駐政〔2018〕4號)、《關于加快產業強市建設的政策意見》(駐發〔2018〕7號)等文件對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政策均有涉及,不利于企業了解掌握,對采用紅籌架構模式在境外上市財政資金獎勵存在漏洞。此《辦法》匯總完善了企業上市財政資金獎勵政策,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原文件規定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