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鄭州全市完成3000輛出租車更換新能源車任務;其余車輛制定更新計劃,2022年底前全部更新完畢。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實施方案》中關于出租車更換新能源車的計劃,引起了不少讀者的關注。那么,更換新能源,出租車是否能享受一定的獎補措施?
記者了解到,今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購置發票時間為準)前市區更新購置新能源出租汽車的經營者每車獎補3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每車獎補15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每車獎補10000元。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則停止獎補。
【政策】今年年底前 更新購置新能源出租汽車每車獎補30000元
之所以加快推進出租車更換新能源車的進度,是因為大氣污染防控的相關工作要求。前段時間,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確保NO2年均濃度不超過37微克/立方米,促使鄭州空氣質量排名退出全國后20位。
機動車尾氣排放特別是柴油車尾氣排放,關系著二氧化氮平均濃度的高低。按照要求,鄭州市將逐月分解2020年全市出租車更換新能源車任務,年底前完成3000輛。其余車輛制定更新計劃,2022年底前全部更新完畢。
其實,為加快推進鄭州市新能源出租汽車推廣使用,構建綠色發展交通體系,早在2019年8月8日,鄭州市政府便印發了《鄭州市新能源出租汽車推廣使用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從2019年10月1日起,鄭州市新增網約車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車使用新能源汽車。
但鑒于2020年1月下旬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況,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對鄭州市巡游出租汽車更新新能源車輛工作的影響,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方案》中涉及的獎補鼓勵政策等工作時間節點整體向后順延一年。
根據鄭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發放市區巡游出租汽車更新新能源車輛政府獎補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獎補資金發放標準分為三種情況,2020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購置發票時間為準)前市區更新購置新能源出租汽車的經營者每車獎補30000元。
2021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以購置發票時間為準)前市區更新購置新能源出租汽車的經營者每車獎補15000元。202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購置發票時間為準)前市區更新購置新能源出租汽車的經營者每車獎補10000元。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則停止獎補。
【優惠】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
今年7月21日,鄭州發放首批100輛新能源出租汽車補貼,每位出租車車主補貼3萬元。獎補儀式由鄭州市交通局舉行。
根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快鄭州市新能源出租汽車的推廣應用,鄭州市發改委、工信局、稅務局等多部門聯合起來,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蓋全市的電動汽車充電網絡,為新能源汽車發展提供堅實能源保障。
同時,對接本地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上汽乘用車、東風日產、海馬汽車、小鵬汽車等企業,在銷售車輛時,最大程度讓利于民,以優惠的價格為廣大出租車主提供優質的產品。
根據了解,鄭州市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領域推廣應用,將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
【激勵】出租汽車企業更新新能源汽車 將獲經營權指標獎勵
更換速度快的,除了獎補資金外經營權指標也會相應增加。今年8月27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印發《鄭州市市區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獎勵經營權指標工作實施方案》。
方案規定,依據市區巡游出租汽車企業2018年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對AA級、AAA級及以上的企業,分別按照完成更新新能源車輛臺數的7:1和5:1比例獎勵經營權指標。
通過政府獎勵出租汽車經營權指標方式,可以充分調動巡游出租汽車企業參與新能源車輛更新替代積極性,同時滿足鄭州市客運市場需求,有序增加部分巡游出租汽車運力。此次獎配的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期限為8年,經營期限屆滿后由政府無償收回。
記者了解到,鄭州市相關部門正在完善新增運力工作實施方案,包括企業獎勵運力申請、審核和辦理工作流程、新增運力經營權期限、新增運力企業的管理考核、新增運力經營權到期后處置等相關內容。(記者 劉瑞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