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報以《一斤雞肉60元 吃完結賬時蒙了》為題,報道了市民江先生在長江路東段一家地鍋雞店吃到了一斤60元的雞肉的消息,之后這名顧客向物價部門進行舉報,昨日上午,商丘市發改委價格舉報中心給本報發來物價部門的調查結果,結果顯示該飯店在點菜位置有明碼標價牌,一斤土雞肉60元“沒毛病”。
據市發改委價格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市民江先生8月21日晚在這家飯店吃飯,22日上午就去舉報中心投訴。根據屬地管理,市發改委價格舉報中心責成睢陽區發改委22日下午去飯店調查,23日早上到市場采集價格。睢陽區發改委價格舉報中心接到市舉報中心轉來的地鍋雞案件后,立即派人進行了現場調查。調查結果為:一、飯店在點菜位置有明碼標價牌;二、詢問飯店老板當時是否給顧客說明雞的價格是論斤還是論只,老板回答已經解釋過是按斤結算;三、該飯店的雞是農家散養4年的菜雞,進價為每斤38元,不包括加工以及其他附加費用;四、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又深入市場調查,農村散養多年的雞的確能達到每斤38元這個價格。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價格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告知消費者。第十三條還規定:價格主管部門對價格投訴實行調解制度,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價格投訴辦結:(一)達成調解協議的;(二)調解期間雙方自行協商和解的;(三)消費者撤回投訴的;(四)當事人一方拒絕調解的;(五)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六)應當視為價格投訴辦結的其他情形。
價格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并告知消費者。當事人一方拒絕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或者不執行調解協議的,消費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仲裁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價格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說,廣大食客如果發現有價格問題,可以撥打12358直接向舉報中心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