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鶴壁市委批準,鶴壁市紀委對鶴壁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鶴壁市廣播電視臺黨委書記、臺長王金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金春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和下屬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謀求職務晉升送給他人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私設“小金庫”,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將部分公款據為已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廣告業務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鶴壁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報鶴壁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金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