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警方通報經濟犯罪典型案例
男子冒充港商
騙6000多萬元
被從香港遣返
投資融資租賃、債權轉讓,簽訂固定期限的合同后就有固定收益,這靠譜嗎?
5月15日上午,鄭州警方召開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新聞通氣會,通報了2起典型案例,其中,從香港成功遣返外逃嫌犯,屬全國首例。
【案例1】
偵破“e租寶”
網絡非法集資案件
2015年12月,鄭州警方成功參與偵破一起“e租寶”網絡非法集資案件。
民警介紹,上海鈺申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通過組織公司員工發放鈺城集團總公司印制的宣傳頁等形式,宣傳推廣e租寶投融資平臺,招攬集資客戶,并以融資租賃、債權轉讓等投資項目為借口,與客戶簽訂固定期限的電子合同或紙質合同,許諾固定收益,通過互聯網APP客戶端吸收客戶資金入e租寶綁定的個人賬戶。
“他們在小區廣場或一些公共場所發放彩頁,以及通過網絡宣傳等方式吸引人。”民警介紹,“e租寶”網絡非法集資案件是利用網絡進行非法集資的新型經濟犯罪,該案涉案人員20余人,涉案資金6000萬元左右。
【案例2】
成功從香港遣返
外逃犯罪嫌疑人
2015年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獵狐2015”專項行動,鄭州警方建立以經偵支隊為責任單位的專業隊伍,全年共抓獲遣返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9名。2015年5月21日,涉嫌合同詐騙犯罪潛逃香港的犯罪嫌疑人戴某被遣返歸案,成為我國首例自香港遣返外逃犯罪嫌疑人的成功案例。
據民警介紹,戴某自稱港商,擁有海外財團,主要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的心理,與其簽訂借款合同,“他說能從海外融資,需要被害人繳納一定的融資手續費,收到手續費后就立馬消失,因為融資的數額較大,每筆手續費都達到千萬元。”民警說,目前已落實戴某涉及案件3起,涉案金額6000多萬元。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平時一定要捂好自己的“錢袋子”,在受到經濟犯罪侵害后,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采取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