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10時左右,河南省第一單個人出租不動產代征增值稅業務在鄭州市鄭東新區地稅局辦稅服務廳順利辦結,這標志著“營改增”代征工作、征管體制改革在省地稅實現平穩“雙落地”,為全國稅務系統第一家。
“‘營改增’后,我出租房屋繳納的稅款比原來少了約1.1萬元。”開出了增值稅完稅憑證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辦理第一單業務的市民王先生高興地說。王先生此次出租房屋所繳納的稅款總計47萬多元,同一房屋面積、相同租金價格、相同時間周期,在“營改增”前,他需要繳納的稅款為48萬多元。
實施“營改增”后,為避免稅制轉換給納稅人帶來不便,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委托地稅部門代國稅部門辦理納稅人租售不動產的有關事項,單位或個人買賣二手房繳稅、個人出租不動產繳稅時,原來在哪兒繳營業稅,現在還在哪兒繳增值稅,且繼續延續“營改增”前的辦稅流程。
“地稅代征增值稅,是國地稅深度合作的體現,是便利納稅人辦稅的具體舉措。”省地稅局總會計師呂太昌說。我省各級地稅部門在平穩移交36萬戶“營改增”企業管戶的同時,認真做好銷售和出租不動產增值稅的代征準備工作,確保了代征工作有序銜接、平穩過渡。
作為首批全國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單位和全國征管規范2.0版試點單位,5月2日全省地稅系統還進行了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版金稅三期系統切換(第一單代征增值稅業務就是基于金稅三期系統開出的)。這標志著全省地稅系統征管體制改革全面推開。改革將建立新型征納關系,納稅人可以享受到更加優質便捷的辦稅服務。當日,還有兩家企業在鄭東新區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辦理了省域通辦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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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部門提醒,納稅人辦理房屋租賃業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時,需要帶齊相關資料,主要有: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或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可事先填寫好《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表(房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