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熟知的人口和面積,想要設立鎮和街道,還需要哪些指標?9月22日,河南商報記者從省政府網站了解到,我省印發《河南省設立鎮標準》和《河南省設立街道標準》,對設立鎮、設立街道的標準進行了明確。
平原地區設鎮,總人口不少于3.5萬人
根據《河南省設立鎮標準》,設立鎮要堅持撤一設一、撤多設少原則,采取撤鄉設鎮、鄉鎮合并等方式。
人口和面積指標方面,擬設鎮的鄉位于平原地區的(以下簡稱平原鄉),總人口不少于3.5萬人,鄉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常住人口不少于0.8萬人、面積不少于3平方公里。擬設鎮的鄉位于山區、丘陵地區的(以下簡稱山區鄉),總人口不少于2.5萬人,鄉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常住人口不少于0.5萬人、面積不少于2平方公里。
經濟指標方面,擬設鎮的平原鄉,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保持較快增長,總體規模或均量指標位于所在縣(市、區)所轄鄉上一年度排名的前40%。擬設鎮的山區鄉,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保持較快增長,總體規模或均量指標位于所在縣(市、區)所轄鄉上一年度排名的前50%。
基礎設施指標方面,擬設鎮的平原鄉,道路硬化率、自來水普及率不低于90%,地名標志設置率達到100%,有齊全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垃圾處理率達到95%以上。鄉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90%,衛生廁所普及率不低于8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擬設鎮的山區鄉,基礎設施指標不低于擬設鎮的平原鄉指標的90%。
公共服務指標方面,擬設鎮的鄉,配備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衛生健康、教育、文化、體育、商業、金融、郵電通信、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互聯網、防災減災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建有符合標準的衛生院、社會福利機構和群眾性文體活動場所。
常住人口16萬人以上的街道可以分設1個街道
根據《河南省設立街道標準》,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政府所在地的鎮,常住人口不少于10萬人、建成區面積不少于10平方公里的縣政府所在地的鎮,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功能區所在的鄉鎮和其他已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的鄉鎮,應逐步撤銷設立為街道。設立街道要堅持撤一設一、撤多設少原則,采取結構性調整等方式。未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的鄉鎮,一般不設立為街道。
人口和面積指標方面,撤銷市轄區政府所在地的鎮、市轄區范圍內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功能區所在的鄉鎮和其他已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的鄉鎮設立街道的,常住人口不少于5萬人且從事非農產業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不低于70%,建成區面積不低于鄉鎮總面積的40%。撤銷縣(市)政府所在地的鎮、縣(市)范圍內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功能區所在的鄉鎮和其他已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的鄉鎮設立街道的,常住人口不少于4萬人且從事非農產業人口占常住人口比重不低于60%,建成區面積不低于鄉鎮總面積的30%。
經濟指標方面,擬設街道的鄉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或人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位于所在縣(市、區)所轄鄉鎮上一年度排名的前40%。
基礎設施指標方面,擬設街道的鄉鎮,道路硬化率、自來水普及率不低于95%,地名標志設置率達到100%,有齊全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垃圾處理率達到95%以上。鄉鎮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90%,衛生廁所普及率不低于8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少于9平方米。
公共服務指標方面,擬設街道的鄉鎮,配備與人口規模相適應的衛生健康、教育、文化、體育、商業、金融、郵電通信、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互聯網、防災減災等公共服務設施。擬設街道的鄉鎮,配備符合要求的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建有符合標準的衛生院、社會福利機構和群眾性文體活動場所,每千名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均符合有關要求。
此外,對現有面積和人口規模不合理的街道,可以按照上述標準進行調整優化,常住人口16萬人以上的街道可以分設1個街道,分設后的街道均應符合新設街道的各項要求。(河南商報記者 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