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教育部正式頒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明確學校保護職責時,《規定》依據憲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等法律,總結歸納學校應當保護的未成年人基本權利。
具體來看,在一般保護一章中,《規定》要求,學校不得設置侵犯學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對學生在課間及其他非教學時間的正常交流、游戲、出教室活動等言行自由設置不必要的約束。同時,為保護學生隱私和自尊心,減少攀比、避免歧視,緩解應試壓力,《規定》禁止學校、教師公開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排名,但是要求學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長知道學生的成績等學業信息。(記者 程銘劼 趙博宇)